银监会发布银信新规 2011年灰色信贷入表
经济观察网 记者 程志云 8月10日,银监会正式发布了一份《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这份通知,在今明两年内,商业银行在《通知》发布之前发行的存量表外资产都要转入表内,并按照150%的拨备覆盖率要求计提拨备。
银监会要求商业银行和信托公司对存量银信合作的理财业务加强管理,并做好风险处置预案和到期兑付安排。
根据统计资料,今年上半年银信理财产品发行量预计在2.9万亿元左右,远远超过去年全年1.78万亿元的总量,增幅达545.44%。
此外,对于设计为开放式的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类、融资类业务的银行理财产品和信托产品,银监会要求商业银行和信托公司停止接受新的资金申购。
对新增的银信合作业务,银监会要求信托公司坚持自主管理原则,严格履行项目选择、尽职调查、投资决策、后续管理等主要职责,不得开展通道类业务,而且期限不得低于一年。
其中,银监会重点对融资类银信理财合作(也即表外信贷)进行了严格的限制。例如,根据《通知》第四条款规定,融资类业务余额不得超过银信合作业务余额的30%,且不得设计为开放式。
中国工商银行投行研究中心分析师史晨昱告诉记者,本次《通知》下发的背景和文件的精神有明显的不同于以往之处。《通知》的定位和机制选择充分彰显了监管机构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的决心。
史晨昱指出,《通知》在要素规范上突出了银信理财合作的原则、期限、类型、资金运用,并且通过一系列的机制强化了监管规则的落实。融资类银信合作业务后续开展面临很大约束。
“可以预期,银信产品发行规模将受到较大冲击。”他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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