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监管框架落定 衍生品市场“大进阶”(1)
田芸
2010-10-25 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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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报 记者 田芸 本报独家获悉,银监会已经在2004年颁布的 《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修订完成了《银行业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业务管理办法》(下称新办法),将在近日颁布实施。

在对金融衍生品进行分类管理,根据银行业机构的交易目的和资质分级发放衍生品牌照基础之上,新办法将允许银行业金融机构更广泛地参与到金融衍生品业务,放行信用、商品等类别,并培育中资衍生品做市商。

中国衍生品市场和国际相比规模甚小,且基本依靠向境外机构购买合约。在金融危机之后监管机构更是一度收紧衍生品交易,但是专家预计,新办法一旦成行,中国的衍生品市场的规模将有迅猛增长,而金融市场结构也会发生重大变化。

放闸

在2009年出重拳规范了衍生品交易、叫停中资银行与境外机构做“背靠背”业务之后,银监会此次对衍生品监管有了新的全局规划。

借鉴了包括2010年7月通过的美国金融改革法案在内的多方面国际衍生产品监管新规,并向机构广泛征求意见之后,银监会此次即将出台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业务管理办法》较2004年的《暂行办法》有着本质的不同。

“新办法”将根据标的物的不同将衍生产品划分为基础类与非基础类。基础类包括标的物为利率(包含债券)、汇率、黄金、白银的衍生产品,而非基础类包括标的物为商品、能源、股权、信用(债券信用、信贷信用)等其他衍生品。

在进行市场细分和客户分层之后,银行业金融机构将领取不同的衍生品牌照开展业务,拿到高级类资格的机构可以从事包括自营类交易在内的所有类别衍生品交易。

一位国有大行投行高管透露,与目前银行按照监管要求参与衍生品业务的现状相比,这样的安排其实拓宽了银行参与衍生品业务的范围。“现在银行衍生品业务主要局限于利率、贵金属类,商品、股权、信用等‘非基础类’品种银行基本不能获准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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