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热钱流入 外管局再披违规案
欧阳晓红
2010-12-13 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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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网 记者 欧阳晓红  热钱已经成为决策层最为头痛的一件事,亦导致近期加息的“靴子”未能落下。

继11月1日通报一批企业、个人外汇违规及处罚的案例后,旨在震慑打击“热钱”跨境流动,维护外汇市场秩序的国家外汇管理局(下称“外管局)又通报了第二批处罚案例。

不同于以往,此次披露的部分案例显示,热钱流向主要为股市及房地产。

据通报称, 2009年9月,广东省增城市大鼎手袋有限公司共有2笔、合计105万美元的进料加工项下收汇,超过6个月未办理核销手续,违反了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有关规定。该公司利用进料加工项下多收汇,且部分结汇人民币用于股票证券投资。外汇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对该公司做出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2008年2月至5月,山东省万荣(聊城)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以支付项目工程款名义将外商投资资本金6,332万美元结汇,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中,辗转划入该公司下属全资房地产企业14,789万元,购买外地房产1,500万元,借给境内其他企业27,950万元。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资本金结汇管理有关规定。外汇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对该公司做出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2007年2月至6月期间,赢时通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凭借与深圳市创投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订的虚假GPS终端购销合同将3笔、共计1,064.95万港元结汇,结汇所得中的990万元人民币辗转流入股市。该公司违反了资本金结汇管理有关规定,外汇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对该公司做出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2007年8月13日,福建省沙县青懋纸业有限公司凭借与福建长发贸易有限公司签订的《机器设备购销合同》,将资本金1,407.5万港元结汇。随后,该公司以项目不能马上动工为名,要求福建长发贸易有限公司将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1,360万元汇往福州汇诚房地产有限公司。该公司违反了资本金结汇管理有关规定。外汇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对该公司做出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事实上,热钱加速流入的警报已经拉响。据央行数据显示,10月我国新增外汇占款高达5190.47亿元人民币,较9月份的2895.65亿元增幅达80%,创下年内新高。

权威人士分析,某种程度上,快速流入的热钱已经影响了我国货币政策的独立性, 11月居民消费价格(CPI)同比上涨5.1%,创28个月以来的新高;加息呼声高涨。尽管,近日德意志银行报告称,资产价格对热钱的影响超过加息;但决策层也有人担心加息对热钱流入的作用更大。

“考虑到加息或许导致国际趋利资本的加速流入,近期可能央行未必能下决心加息。”这位人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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