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间外汇市场细化做市商 分层制明天实施
倪壁东
2010-12-31 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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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网 记者 倪壁东 12月3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通知,将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进一步细化分类,分为即期做市商、远期掉期做市商和综合做市商,此举目的是为进一步完善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制度,此外,做市商的申请条件也更加严格。

外汇局表示,按照自愿、择优的原则,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别核准26家即期做市商和18家远期掉期做市商,并各有7家和12家商业银行取得即期尝试做市资格和远期掉期尝试做市资格。

根据外汇局网站当日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指引》,,即期做市商是指在银行间即期竞价和询价外汇市场上做市的银行;远期掉期做市商是指在银行间远期、外汇掉期和货币掉期市场做市的银行;综合做市商是指在即期、远期、外汇掉期和货币掉期等各外汇市场开展做市的银行。 

外汇局指出,申请做市商资格须首先申请相应做市品种的尝试做市资格,申请尝试做市资格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取得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资格两年(含)以上的银行类金融机构;最近一个年度全行资本充足率达到8%以上;集中管理结售汇综合头寸,外汇局核定的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上限在2亿美元(含)以上。 

即期做市商和远期掉期做市商则应具备以下条件:在申请做市的交易品种上尝试做市两年以上;最近两个年度全行资本充足率达到9%以上;集中管理结售汇综合头寸,外汇局核定的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上限5亿美元(含)以上。 

根据外汇局规定,2011年1月1日以前,经外管局备案核准取得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资格的银行自动承继即期做市商资格,远期掉期做市商和综合做市商资格须另行申请。 

在这次外管局披露的名单中,工、农、中、建、交五大商业银行以及中信、浦发、光大、华夏、兴业以及国开行和花旗、渣打、汇丰、德意志、三井住友、三菱东京日联、苏皇获得即期做市商和远期掉期做市商资格。 

同时,招行、民生、广发、深发展、宁波、东方汇理、蒙特利尔、法巴获得即期做市商和远期掉期尝试做市商资格;而瑞穗、星展、美国银行上海分行、摩根大通银行获得即期尝试做市商和远期掉期尝试做市商资格;中国邮储银行、北京银行和上海银行仅获得即期尝试做市商资格。 

资料显示,中国自2005年7月改革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2006年1月,为配合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增加外汇市场流动性,外汇局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引入做市商制度,做市商根据自身的风险能力和市场判断持续提供买卖双向报价。但在2005年11月发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指引(暂行)》中,并未对做市商进行分类。 

2010年8月,为进一步发挥市场在做市商选择中的重要作用,适应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产品不断丰富、商业银行市场定位日益细分的新形势,外汇局发布新的《指引》,推出银行间外汇市场尝试做市业务,降低非做市商开展做市竞争准入门槛;建立做市商分层制度,提高远期掉期等衍生市场流动性和交易效率;完善做市商优胜劣汰考核机制,增强做市商做市积极性。 

该《指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指引(暂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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