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防范为主导 银监会订立衍生品监管新规(2)
胡蓉萍
2011-01-29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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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从事无限风险的衍生产品,以及能源上的对赌协议和非常复杂的期权结构产品都将被严格禁止。”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

新办法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事非套期保值类衍生产品交易,其标准法下市场风险资本不得超过银行业金融机构核心资本的3%。监管部门可以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经营情况在该资本比例上限要求内实施动态差异化管理标准法下市场风险资本的计算方法按照《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银监会在其网站上表示,此举加强了银行业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业务的市场风险资本约束,并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交易范畴内的衍生产品业务规模进行上限管理,以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衍生产品业务中的额风险意识和资本意识。

“这事实上也导致了监管的难度,以前只要看交易主体就可以了,但现在则要在银行自己做衍生品业务的时候区分其是为了规避风险还是为了投机获利,这其实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有的时候没有一个很明确的分界点,其实这是一个金融学上的哲学问题了。”上述交行投资银行部负责人表示。

但银监会相关负责人则表示这个区分只需要看是在银行账户中还是交易账户中即可。但某大行金融市场部人士则表示目前这两个账户所对应的这几种交易并没有严格区分,还需要各家银行统一操作。

银监会从审慎监管和防范风险的角度出发,在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审慎从事衍生品交易业务上,新办法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事衍生产品交易业务,在开展新的业务品种、开拓新市场等创新前,应当书面咨询监管部门意见。

银行业金融机构被要求应当谨慎涉足自身不具备定价能力的衍生产品交易,不得自主持有或向客户销售可能出现无限损失的裸卖空衍生产品,以及以衍生产品为基础资产或挂钩指标的再衍生产品。新办法还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加强对分支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授权管理。

牌照制

牌照制被认为是银监会此次衍生品新规的最大亮点,但此前各家银行跃跃欲试的高级类资格并没有出现在新规的文件中。

此前,高级许可类牌照的规定确有纳入监管层的视野并进行讨论,但最终因划分标准被各个银行反对而只规定了两类牌照。

“原来是分为代客类、自营类和两类都有这三个层次的牌照,但我们认为如果一家银行连自营都做不好如何做好代客,所以我们表示反对,最终改变了划分标准。”某大行金融市场部负责人表示。

新办法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资格分为以下两类:一为基础类资格:只能从事套期保值类衍生产品交易;二为普通类资格:除基础类资格可以从事的衍生产品交易之外,还可以从事非套期保值类衍生产品交易。

银监会上述相关负责人表示:“基础类是以实现平衡资产负债管理、对冲风险为交易目的的,只做套期保值;普通类则是以衍生品交易为目的的,并按照巴塞尔协议的要求在交易账户中计提风险资本的。”

而此前的旧规定,只有一类牌照,因此商业银行可能还需要重新提交材料进行各类牌照的申请。

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能力,监管部门可以对其具体的业务模式、产品种类等实施差别化资格管理。

申请基础类资格要求健全的衍生产品交易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具有相关资质的业务人员、有适当的交易场所和设备等。而申请普通类资格的要求更加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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