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规范银行收费,免除人民币个人账户11项收费
程志云
2011-03-14 17:17
订阅

经济观察网 记者 程志云 日前,银监会、人民银行和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宣布从2011年7月1日起,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人民币个人账户的11项服务收费。

根据《通知》包括:本行个人储蓄账户的开户手续费和销户手续费;本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手续费和销户手续费;同城本行存款、取款和转账手续费(贷记卡账户除外);密码修改手续费和密码重置手续费;通过本行柜台、ATM机具、电子银行等提供的境内本行查询服务收费;存折开户工本费、存折销户工本费、存折更换工本费;已签约开立的代发工资账户、退休金账户、低保账户、医保账户、失业保险账户、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年费和账户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向救灾专用账户捐款的跨行转账手续费、电子汇划费、邮费和电报费;以电子方式提供12个月内(含)本行对账单的收费;以纸质方式提供本行当月对账单的收费(至少每月一次),部分金融消费者单独定制的特定对账单除外; 以纸质方式提供12个月内(含)本行对账单的收费(至少每年一次)都将被取消。

经济观察网相关产品
网友昵称:
会员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