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洗钱行贿 七部委联合规范购物卡管理
刘鹏
2011-05-26 0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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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网 记者 刘鹏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共同发布的《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商业预付卡的管理作出了规范。

根据《意见》,商业预付卡将实行分类管理,达到一定额度的预付卡购买须实名登记;未经人民银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不得发行多用途预付卡,否则,将以非法从事支付结算业务予以查处。

《意见》中指出,商业预付卡在减少现钞使用、便利公众支付、刺激消费等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同时,商业预付卡市场也存在监管不严、违反财务纪律、缺乏风险防范机制、公款消费和收卡受贿等突出问题,严重扰乱了税收和财务管理秩序,助长了腐败行为。

根据国办转发的《意见》,对于购买记名商业预付卡和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商业预付卡的单位或个人,由发卡人进行实名登记。此外,《意见》规定,单位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需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而在此之前,用现金购买商业预付卡比较普遍。此外,《意见》还规定,金融机构未经批准,不得发行预付卡;未经人民银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不得发行多用途预付卡,否则,将以非法从事支付结算业务予以查处。此外,为防止发卡人挪用、挤占资金,《意见》规定记名商业预付卡不设有效期,不记名商业预付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对于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发卡人应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

《意见》强调,严禁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在公务活动中收受任何形式的商业预付卡。凡收受商业预付卡又不按规定及时上交的,以收受同等数额的现金论处。对涉嫌受贿的,依法严肃查处。

在此前的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要求,今年要坚决查处领导干部以各种名义收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的行为。当前社会上收送礼金的名目繁多,特别是收送各类商业预付卡即购物卡的风气愈演愈烈。一些单位集中购买商业预付卡,开假发票报销,用这些卡来送礼行贿。对这一腐败现象,必须坚决治理。
温家宝要求,对收送各类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的,以收送同等数额的现金处理。有关部门要尽快研究提出治理措施,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从源头上有效防止利用商业预付卡行贿受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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