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网 记者 欧阳晓红 自6月1日开始,符合条件的企业处理相关外汇业务时,无需审核,可降低成本。这是今年来,外管局在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中迈出的重要一步。
5月27日,旨在简化行政审批程序,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稳定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的国家外汇管理局(简称“外管局)对外发布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取消、调整部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审核权限和管理措施的通知》(汇发[2011]20号,简称《通知》)。该《通知》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
不过,就20号文的出台,一位外管局人士称,对于风险可控的项目,适当减政放权,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这是今年计划安排中即定的工作内容与进程,没有释放任何信号。
《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五大项取消或调整外汇业务审核权限。如取消贸易信贷登记管理中的延期付款超期限登记核准。企业在进口报关单海关签发日期120内(含)后办理延期付款提款登记的,无需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超期限登记核准手续。
取消贸易信贷登记管理中的预付货款退汇核准。企业预付货款发生退汇的,可直接登录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办理注销手续,并按经常项目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办理退汇资金的入账等手续。
再者是减持境外上市公司国有股份所得外汇资金划转全国社保基金备案,由外汇指定银行直接办理。第四是授权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按照现行对外担保管理规定,为辖内注册的外汇指定银行核定融资性对外担保余额指标(明确规定由总局核定指标的除外)。最后是是将贸易信贷项下预付货款基础比例从30%提高至50%。
外管局称,此次政策调整,将有助于降低企业成本,提高经营效率。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开放也是“有的放失”——为预防热钱借机“兴风作浪”,外管局称,在大力简化事前审批的同时,将加大非现场核查和事后监督力度,不断提高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水平,继续稳步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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