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是是非非交强险 “暴利”声中迎周岁(专题)
编者按:
至今年7月1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将运行满一年。
近一年来,交强险在其实施过程中所暴露一些问题,比如无责财产赔偿,使有责方获得合法的‘不当得利’;比如交强险费率构成、厘定程序及决策过程不透明;比如保费过高保障过低等等,令本应是受益方的投保人心生诸多不满且疑心重重。
4月27日,一纸诉状,北京首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勇把中国保监会告上了法庭。此前,他向保监会提供8份证据,提出交强险每年有400亿元的暴利。
至此关于交强险400亿暴利的说法在坊间流传。而保监会近日也首次对“交强险暴利说”作出回应。
在面对“暴利”的质疑声中,在律师的“指责”声中,在媒体的“挑剔”声中,诞生一年的交强险迎来了自己的周岁……
交强险定义: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 交强险是责任保险的一种。现行的商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是按照自愿原则由投保人选择购买。在现实中商业三责险投保比率比较低(2005年约为35%),致使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有的因没有保险保障或致害人支付能力有限,受害人往往得不到及时的赔偿,也造成大量经济赔偿纠纷。因此,实行交强险制度就是通过国家法律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购买相应的责任保险,以提高三责险的投保面,在最大程度上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
1、家庭自用汽车6座以下保费1050元,6座及以上1100元; 2、企业非营业汽车6座以下1000元,6-10座1300元,摩托车50CC及以下120元,摩托车50CC-250CC(含)为18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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