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核共体成员公司达19家
经济观察网 记者 欧阳晓红 “十年来,中国核共体的成员公司从5家发展到现在的19家,不仅有中资公司,也有外资公司,集中了我国保险市场绝大部分的核保险承保力量。”9月1日,在中国核保险共同体(简称“中国核共体”)成立10周年之际,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表示。
据悉,中国核共体的承保能力和业务规模大幅提高,目前承保了国内的10座核电站,保费规模比初期增加了4.4倍。中国核共体境内业务承保能力世界排名第五位,境外业务承保能力世界排名第三位。迄今为止,保费规模9.3亿元,赔付1.2亿元,赔付率20%左右。
数据显示,中国核共保2008年境内业务保费规模比1999年增长了4.4倍,境外业务保费规模比1999年增长了22倍。现在,中国核共体承保了国内10座核反应堆,并与22个核共体(英国、法国、德国、瑞士、瑞典、芬兰、西班牙、俄罗斯、美国、日本、韩国等)建立了紧密的业务合作关系,接收了全球310个核电反应堆的核保险业务,标的数量约占全球核反应堆的70%,风险组合得到了优化。
中国核共体主席、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吴高连说,中国核共保从小到大,由弱转强,对内成为国内保险公司之典范,对外是国际核共体体系中的重要一极。
在吴高连眼中,中再作为中国核共体的管理公司,优势在于其本身就做再保险业务,可规避保险公司由于成为核共体管理机构而产生的利益冲出。
一家核共体成员保险公司负责人介绍,核保险由于承保金额大,国内业务70%采取了分保形式,这造成了境外业务增幅远远大于境内业务增幅。
但又由于核保险理赔是小概率事件,20%的赔付率亦显示承保利润可观。“目前当务之急是要提高自身承保能力,特别是分保能力。”上述负责人说。
提及如何加强国内核保险业务,吴定富要求中国核共保进一步发展新成员,提高成员公司的承保能力,扩大国内核保险业务的保障范围。
基于核风险的特殊性,核风险管理在所有国家都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世界各国从政府到民间都极其重视核风险的管理。核保险作为核风险管理的重要一环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而2008年世界核共体总目标委员会(GPC)会议在北京成功举办,2009年中国核共体工程师走出国门参加瑞典核电站现场风险检验……“这些都表明了中国核共体在世界核共体体系中的地位正在日益提高。”吴高连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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