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定调今年监管路线 关注险企偿付能力(2)
加强资产管理能力建设,提高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实行大类资产配置,推行资产精细化管理,强化系统性风险管控;最后是改进监管效能,加快开发资产监管信息系统,实行资产动态风险监管,提高监管针对性、技术性和有效性。
综合性检查和案件查处方面有四部分内容,如加强制度建设,拟定《保险行政案件调查管理办法》、《保险稽查证据规则》等制度,提高保险稽查和案件处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二是加大综合性检查力度,将探索开展对保险集团公司的综合性检查,对资产管理公司进行稽查式调研;三是重点做好案件调查工作。构建保险业“打三假”长效机制,联合公安司法部门开展打击保险诈骗的专项行动,加强行业反洗钱工作;最后是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的联动机制,开展打击保险犯罪的联合执法行动,配合做好保险犯罪案件的司法解释工作。
此外,吴定富还指出,要大力加强法人机构和高管人员监管。在加强法人机构监管方面,加强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出台《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研究制定《保险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管理办法》,避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侵占公司资产。其次是加强公司治理监管。
完善公司治理报告制度,开展对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量化评估。完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审查和谈话制度;三是加强保险集团公司监管。出台《保险集团公司管理办法》,对集团公司的准入条件、集团管控、资本管理、信息披露以及监管作出规定;最后是探索法人机构属地监管,择机扩大属地监管试点。
而在强化高管人员监管方面,吴定富表示,一是调整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范围和方式。将保险公司监事和审计责任人纳入需要任职资格核准的范围,将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管理统一为核准制。二是建立对高管人员履职过程的持续监管机制。三是强化高管人员责任追究制度。制定出台《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坚持处理事和处理人相结合,对出现严重问题的机构,追究上级机构直至总公司及有关高管人员的领导责任。
综上,吴定富强调,将继续推进分类监管。今年分类监管工作的重点是完善制度,推行差异化监管。在保监会层面,一是发挥分类监管的差异化监管作用,扶优限劣,将分类监管各项监管措施落到实处。指导保监局开展分类监管工作,将分支机构评价结果作为对保险公司法人机构评价的重要依据。二是完善分类监管制度。统一产、寿险的公司治理和内控监测指标;根据运行中出现的问题、监管法规变化、会计准则变化等完善监管指标和评分规则。三是完善中介机构分类监管制度,推进中介机构分类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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