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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背景交易员提前就位 险企绸缪股指期货(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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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48
2010-01-31
欧阳晓红

但据透露,目前出来的股指期货投资规则方案主要是面对普通投资者。针对诸如社保基金、证券基金、保险基金、QFII等机构投资者,中金所正在考虑特殊的政策安排,如绕过期货公司,无需开户,直接进行交易。

“目前,中金所正在通过各种途径与机构投资者进行协商,包括与相关的监管层如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等商榷,制定特殊政策将其引入股指期货。”一位消息人士说。

芝加哥气候交易所副总裁、天津排放权交易所董事长助理黄杰夫说,国际上,股指期货并非新生事物,已经非常成熟,在国外,作为一个机构投资者,投资股市与参与股脂期货交易,就像手与“手套”的关系,股指期货就是一个避险工具,正如国外社保与保险基金,他们既然买了股票,必然需要用股指期货去对冲风险。

黄杰夫承认,成熟运用避险工具需要一个过程。期货人才与一套现代化风控机制是控制风险的要素,但国内比较欠缺期货人才;而香港、台湾等地区股指期货已运作很多年,从软件到硬件都不缺乏,完全可以引进来其人才与技术。

险资开放逻辑

不过,对于投资风险,保监会出于更深层次的考虑,惟在风险可控情况下,才会开闸放行。

正如备受瞩目的不动产投资方面,据悉,监管层的思路是“用投资比例、偿付能力、资本认可度(即投资对资本及偿付能力的影响)”作为保险资金控制风险的三大要素。

但是对于参与股指期货,保监会还需要做足够的研究与多方权衡方能定夺。

“不断开放能带来投资收益的增加,开放是为了化解风险,但开放的同时又需要有化解投资风险的有效措施。”一位保监会人士说。

事实上,对于开放新投资渠道,保监会的一贯原则是 “稳妥推进、制度先行”。吴定富日前指出,开展新投资业务必须首先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流程。

吴定富在21日的全国保险监管会议上表示,新《保险法》进一步放开了不动产等收益和风险较大的投资渠道。部分公司扩大投资的冲动较强,如果管控不当,有可能酿成新的风险。针对这类风险,保监会将继续完善规章制度,规范投资行为。

而“推动全行业牢固树立业务规模与资本实力相适应的经营理念,强化资本约束和传导机制,在制定发展战略、经营规划以及设计产品、资金运用时,充分考虑对偿付能力的影响”正是保监会的投资监管方向。

一位保监会接近人士透露,如果保险机构建立起了完善的现代化风险控制机制,且规模实力与投资能力相当,日后将会打开更多的投资渠道。

对外经贸大学保险教授徐高林说,可能出台的《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的定位非常重要,若形成一个体系化的规则来取代现有单项规则的话,还会有一段论证期,而且可能需要对股指期货等即将推出的衍生工具有所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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