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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若昕案隐情:判决书未涉违规担保(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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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4
2010-03-02
欧阳晓红

缄默的秘密

去年底,ST宏盛科技董事长龙长生因犯逃汇罪、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三宗罪,被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300万元。

在龙长生的“出口骗保”故事中,有着这样一条利益链条:上游供货厂——宏盛科技——中信保——中信银行——加大拿IRC——美国零售商。

宏盛科技拿到加大拿IRC的订单向上游供货商采购DVD,宏盛向中信保申请融资担保,获得中信保的担保之后,中信银行给上游供货商开证并提供兑付。

据悉,宏盛在美国加拿大的两个经销商为国际诺盛科技(INT,成立于2000年)以及国际瑞耐思公司(IRC,成立于1997年)。

龙长生的妹妹龙长虹任INT和IRC两家公司的总经理、执行总裁和董事,而这两家公司的母公司诺盛有限公司(NorcentHolding,简称诺盛)的董事为龙长生的母亲鞠淑芝与龙长虹,两人各持50%的股份。另外的细节是宏盛科技的英文即为Nor-cent。

然而,宏盛科技在长达8年的时间里隐瞒了与INT和IRC的隶属关系,即龙氏家族控股的关联公司。尽管宏盛多次公告彼此毫无关联,但其就是通过这样一种产品供应链,拟建了一条可能是“自买自卖”的出口链条。

这条产品供应链的关键节点在于营运启动资金的获取,正因为有了中信保的担保,银行才给宏盛提供了贷款,宏盛依靠对经销商应收账款的回收,进行循环开证,维系链条的运转。

但奇怪的是,宏盛指定的上游供应商均是名不见经传的小公司,有人甚至怀疑该供应商根本就没有提供过商品,只是其利益链条上虚设的一个环节。

正如去年12月,据相关报道,龙长生“虚假出资、抽逃出资、逃汇”案在上海市一中院宣判,其逃汇罪责是指龙长生通过违法手段入主上市公司后,在2003年至2007年间曾以宏盛两子公司宏普国际、安曼电子的名义向包括中信银行在内的多家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所贷款项则用于采购电子产品,销售给同为龙氏家族控制的IRC等贸易公司。

在此过程中,龙长生曾授意相关供货方向开证行提供数百张虚假提单用于信用证承兑,并指令宏普国际、安曼电子对上述信用证予以确认,造成对外付汇48512.65万美元,即款项流入龙氏家族在美国的关联公司中,构成逃汇事实。

有种说法,宏盛的美国供应商因知识产权案破产,资金链因此断裂,随着利益链的断裂,具担保责任的中信保替宏盛向中信银行偿还了2.45亿美元的贷款;20多亿的资金就这样“付之东流”。

宏盛出口骗局事件中,中信保的责任可以归为两点:其一,未考虑到宏盛的收汇额,便给宏盛开具了应收账款保险;而宏盛科技历年报表显示,2004开始就出现11.73亿元的应收账款,2006年更增至33.78亿元,2007年仅半年应收账款即达32.93亿元。

中信保给宏盛的保险依赖于龙长生之妹龙长虹的INT和IRC两家公司(即美国的经销商)在美国办的保险。中信保凭借着其美国的保险单给宏盛科技开了出口信用保险,中信保承保后为宏盛的出口提供担保,中信银行凭借着中信保的担保给宏盛科技开出了信用证。在此过程中,中信保非常被动,最终导致2.45亿美元的担保赔付。

业界人士分析,可能让检方无法突破的是,无论是宏盛原董事长龙长生还是唐若昕都“守口如瓶”,这使得龙长生一案以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逃汇罪遭罚8000万元获刑7年”告终。

有网友评价 “宁愿唐是被人坑了,而非受贿”。一位中信保高层评价唐很大气,有领导魄力,不是贪慕钱财之人。另据悉,在调查过程中,检方也未在唐若昕家中发现任何受贿赃物。

回眸龙长生自编自导的 “闹剧”中,有着太多的疑点。这一切,如果没有中信保的担保,则没有龙长生的“出口骗保”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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