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净利润预增200% 中国人寿大幅调整业绩
经济观察网 记者 欧阳晓红 “预计 2009 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08 年同期业绩增长 200%以上。”3月9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国人寿)发布的一则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称。2008年,旧口径下,中国人寿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00.68 亿元。
这天,受此利好消息,中国人寿开盘27.71元/股,午盘涨幅3.20%,报28.07元/股。
而中国人寿的前一次业绩预告显示,其2009 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08 年同期业绩增长50%以上。
就上述数据,中国人寿表示,该公司于 2010 年 1 月 28 日发布了 2009 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因当时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影响尚不明确,其在该公告中亦说明“本次公布的 2009 年年度业绩预增情况仅为初步测算数据,将在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影响进一步确认后,及时进行后续补充披露”。
2010 年2 月26 日,中国人寿董事会决议变更境内财务报告会计政策。根据董事会确定的会计政策,其对 2009 年年度业绩进行了进一步测算,得到上述相关数据。
由此,中国人寿、中国平安、中国太保等三大上市保险公司,按照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2008 年 8 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号》以及2009年12 月颁布的《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测算,其2009年净利润同比增幅分别为200%、1500%、400%。
业界分析人士认为,新会计准则下,寿险业的利润普遍大幅增长,这是在会计新政要求下,保险公司准备金计量折现率假设的选取方法和范围有所变化,改变了此前按照2.5%计算的预定利率原则;会计新政下,要求传统险依据国债利率加风险溢价,由此,准备金提取较为宽松,会计新政将此前多计提的责任准备金予以释放,从而转为利润。
但与此同时,会计新政对保险混合合同分拆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亦做出了新的规定,据此,万能险与投连险的收入均不计入保费收入,如此一来,寿险公司的保费收入将会出现不程度的减少;为此,保监会还颁布了《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实施指引》,对重大保险风险的定义、测试方法、测试标准、控制程序等进行了规定,该指引利于提高各公司财务数据的科学性和可比性。
3月4日,中国太保就公告称,新会计准则下,其一月份的保费收入为89亿元,较旧口径的103亿元,减少了13.6%。 中国人寿亦曾公告,按照新口径,其近两年的保费收入将有所下降,但并未公告具体数据。
广发证券研究员曹恒乾认为,新准则扭转了新单亏损的局面,使保险公司的利润与分拆后的寿险保费收入成正比。他预计中国人寿保费分拆后,其保费收入降幅在10-20%之间;中国平安的保费收入则下降20-30%之间,而中国平安旧口径下,保费收入为21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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