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争议焦点浮现 平安保险职工股解禁难题待解(2)
肖君秀 欧阳晓红
10:09
2010-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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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豪时法律顾问朱耀龙亦表示,所谓的“代持股份”和“隐名股东”的说法并无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判断标准。并且平安员工权益制度下的间接投资关系与通常所说的“代持股份”及“隐名股东”也有本质的区别,从平安合股基金的设立、公司化规范及投资于平安集团及附属公司都是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法律规定进行的,不存在“代持股份”及“隐名股东”这种在法律界定上模糊不清的操作。

北京的部分“职工”已经找了京联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志。李志表示目前已经接下了此案,现已有10多位平安员工陆续加入。李志认为,谁出钱,谁就是权利的所有者,且要弄清“谁是真正的股东,还是名誉的股东”。他举例称,雅戈尔当时也是将职工股托管到公司名下,后来经过协商托管股份又回到员工的名下。

李小姐、王先生等员工之所以想要把股票要回来,主要是卖股票后要交“超过40%的税”,收益减了近半,按照平安的职工股解禁方案,买股票所得的收益,员工交个人所得税20%,另外需交企业所得税20%以上。

“原来我是个百万富翁,现在扣税后我只剩下几十万了,而且是个人和企业重复交税,你说要是你能愿意吗?”持有10000股原平安股的王先生无奈中带着愤慨,按他的计算经过分红配股后他应拥有20000股以上现在的平安股票。

林轼称:“平安的解禁方案是新豪时在反复研究并与各方极力争取之后的最合法合规,也是最有利于权益持有人的方案。”而持股员工称,其权益受到了侵害。

作为保险股个人持股第一例,双方的分歧已越来越大。

双方主要有三大分歧。首先是超过40%的税,公司方面认为合法合规,但员工的收益减半了,并认为个人和企业重复收税。

其次是根据解禁方案,权益按1:1.67分配,即原一股平安股获现在的1.67股平安A股,但员工认为按历次的分红配股计算,至少按1:2分配。林轼解释,当时买股票的钱是平安保险公司代收,新豪时具体操作,不但投资了平安上市公司,还有很少一部分(不到1%)资金投资了非上市公司,如平安证券等。

作为新豪时的法律顾问,朱耀龙对此的解释是,平安员工权益制度是平安员工通过平安工会、再由平安工会通过工会持股公司(包括新豪时和景傲公司)间接投资于平安集团及其附属公司,而不是由员工直接投资并直接持有平安集团股份。这种间接投资关系在平安集团在香港上市及A股上市时均已作出充分披露。

最后是未来5年的减持计划,每年减持不超过30%。员工认为自己的股票已解禁,想什么时候卖掉就什么时候卖掉,这样还要等几年才能全总兑现。但新豪时认为,此举是为了维护市场的稳定性和持股人的利益。

待解

很大程度上,平安职工股减持风波已具某种时代标签意义。作为上世纪90年代初期,深圳经济特区推行员工持股的首个试点单位,采取员工持股会代持内部职工股来规避红线的做法或许并不具备可复制性。

也因此,业内人士称,“平安职工股事件标志着一个经济时代的终结,这种终结惊醒了不少保险公司职工股持有人的财富之梦,其财富总量缩水四成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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