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多可动用1561亿 保监会订立保险集团投资上限(1)
欧阳晓红
09:24
2010-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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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报 记者 欧阳晓红 日前,保监会酝酿已久的《保险集团公司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悄然颁布,这份业内首份集团公司规范性文件揭开了从集团公司层面进行投资的神秘面纱。

按照《办法》要求,保险集团公司对境内外投资总额不得超过其合并净资产的40%,目前保险业净资产3904亿元,按此比例可投资总额最多为1561.6亿元。

不过,保监会相关负责人透露,集团层面投资有别于保险资金运用的概念,前者是用自有资金如净资产、实收资本金等对外进行投资。这也意味着保险集团公司最多可以拿出1561.6亿元对外投资,包括投资银行股权等。

同时,此份旨在防范业内保险,最大化保障投保人利益的文件亦暗示综合经营趋势下,监管部门“惟保险主业为尊”的思路。

投资封顶

《办法》明确保险集团公司的业务以股权投资及管理为主,而且保险集团公司对外股权投资及投资相关企业应经保监会批准,其申报材料与申报程序由保监会另行规定。

《办法》规定,保险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对非保险类金融企业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集团合并净资产的30%;此外对境外主体投资的总额,不得超过集团合并净资产的10%。

目前,中国保险业共有7家保险集团公司、1家保险控股公司。截至2009年底,上述8家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合并总资产总计为31900亿元,合并净资产总计为3210亿元,2009年合并原保费收入总计为8419亿元;而保险行业净资产为3904亿元。

上述保险集团公司占行业总规模的四分之三强,“这些集团公司对行业发展起着主导作用。”保监会负责人说。

为防范风险,《办法》还要求保险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投资同一金融行业中主营业务相同的企业,控股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家;保险集团可投资与保险业务相关的非金融类企业,不过,除上述与保险业务相关的非金融类企业外,保险集团公司对其他非金融类企业的投资金额,不得超过该企业实收资本的25%,且不能参与该企业的经营。

不过,就保险集团的投资现状而言,有的可能会与《办法》存在矛盾。保监会负责人称,保险集团公司在我国属于新生事物,对保险集团公司的监管也是一个逐步探索、不断完善的过程。“比如遇至有冲突的规定,需要进行协调,一步步完善到位。”

“毕竟这是金融业首份纲领性规范文件,但之所以不采取部门规章的形式推出,也是考虑对于新生事物有一个逐步成熟的过程。”上述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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