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多可动用1561亿 保监会订立保险集团投资上限(2)
欧阳晓红
09:24
2010-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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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确定受让上海中保信投资有限公司16.9%的股权,交易完成后,以房地产为主业的上海中保信将成为国寿投资的全资子公司。国寿投资总裁宋国栋强调,国寿投资收购上海中信保,属于整合股权投资,是国寿投资自己的行为,与集团层面并无关联,目前国寿集团对房地产并无大动作。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教授分析,国寿投资用的是自有资产,这和运用保险准备金或保费来进行房地产投资区别很大。

不过,即便是集团层面的投资,也与保险资金运用的概念全然不同,集团的股权投资要求使用自有资金、实收资本等,且一事一报。

但《办法》明确的“保险集团可投资与保险业务相关的非金融类企业”还是会让人产生联想,如投资“养老实体”,必然会涉及地产的投资。对此,上述负责人强调“不能混为一谈”。

对于境外投资10%的上限规定,意味着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保险集团公司可对境外投资390.4亿元。对此,一位中国人保高层表示,尽管海外存在投资机会,但目前不考虑进行跨境股权并购。

综合经营风险

集团化是大势所趋,目前环境下,综合经营也可能是保险业做大的一条必经之路,在我国分业监管的格局下,并未步入成熟发展阶段的保险业如何才能规避集团化风险呢?保监会的对策是“资本管理”。

上述负责人说,目前,我国金融综合经营尚处于试点探索阶段。保险集团公司开展综合经营虽然取得了一定积极效果,但由于综合经营的要求和条件较高,不同行业之间的经营规律、经营理念、行业文化、人才结构存在较大差异,资源整合难度很大,对保险集团公司开展综合经营应持审慎态度,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稳步试点。

事实上,保险集团公司的主要业务是股权投资和管理,其良好的资本管理既有利于增强对集团整体的管控能力,也有利于保障金融消费者权益。

为此,《办法》借鉴国内外有关监管实践,结合我国保险集团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提出了保险集团公司资本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如通过“资本充足目标、资本需求规划、内部资本充足评估机制、建立资本约束机制、资本补充机制”五个方面来管控集团化综合的经营风险。

值得一提的是,《规定》要求,如果保险集团公司的非保险类子公司显著危及保险子公司安全经营的,保监会可责令其限期处置所持该子公司的股份,或者责令保险集团公司降低其持有的保险子公司股份至25%以下。

上述保监会负责人说,这显示在综合经营过程中,监管部门以保险主业为重的意图。

“像银行、证券、保险等都在谋求综合经营,但我国保险与银行业相比较,历史较短、规模较小,不过,监管政策却积极稳妥,综合监管角度而言,步子迈得较大。”首都经贸大学保险系教授庹国柱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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