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转发保监会文件 矛头直指商业贿赂
欧阳晓红
2010-12-28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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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网 记者 欧阳晓红 “中纪委转发一个部门的文件,尚不多见,显示保监会协同外部力量,联合打击利用保险业务从事商业贿赂,规范市场秩序的力度。”12月28日,一位保监会人士说。 

就在这天的保险监管会议上,保监会传达了中纪发[2010]38号红头文件——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转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严厉打击利用保险业务从事商业贿赂行为的通知》。 

38号文件称,按照近年来中央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统一部署,保监会把治理商业贿赂作为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的重要内容,以违规支付手续为重点,组织全行业进行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 

中纪委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切实落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积极协调各有关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认真调查处理利用保险业务从事商业贿赂的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这份转发的保监会通知称,督促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开展自查自纠,自觉依法合规经营。对其不正当交易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对不具备合法保险中介资质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打击,对一些单位或个人索要保险业务从事商业贿赂的机构及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要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业务许可证,撤销相关人员的从业资格。 

通知表示,要严厉惩处保险领域商业贿赂违法犯罪活动。要严肃惩处车险、团险、大型商业保险和银邮代理业务等领域的行贿受贿行为;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 

与此对应的是,12月28日,保监会下发了《关于加强保险公司中介业务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10〕107号)。 

这份107号文件篇幅不大,但字字珠玑。一位保监会人士称,尽管107号文件内容不多,但力度甚大,经保监会多次商榷方予出台。 

譬如,107号文件规定,保险公司总公司或者其省级分公司应当使用唯一的支出账户、以转账方式直接向保险中介机构以及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的个人支付佣金,且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保险公司省级以下分支机构不得支付佣金。此外,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不得以扣除佣金后的保费入账。 

“这几乎是断了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返点’,进行商业贿赂的后路。”业界人士评论说。 

显而易见,红头文件并非空穴来风,据透露,近期频发的类似案例也令监管部门加大治理市场秩序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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