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签出首张“扶贫小额保险”保单
欧阳晓红
2011-05-24 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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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网 记者 欧阳晓红 近日,由国务院扶贫办外资中心、中国人寿与四川省旺苍县人民政府合作开展的“扶贫小额保险”试点项目在旺苍县大地村启动。 

就此,在中国保监会的支持下,中国人寿针对村级扶贫资金互助社成员,开发了“国寿农村小额扶贫贷款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和“国寿农村小额扶贫贷款借款人定期寿险”两款新产品。 

中国人寿方面表示,产品设计上,充分考虑到贫困地区贫困农户的经济承受能力和扶贫因素,在费率和理赔方面给予了更多的优惠,具有保费低廉、保障适度、核保理赔手续简便等特点。 

据悉,国务院扶贫办与中国人寿将在不断总结首批两个村试点经验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机制方法,适时稳步推广。 

2008年8月,中国农村小额保险项目正式在中国人寿试点。截至2010年底,共在19个省、区推广小额保险业务,累计承保超过2500万人次,提供保障金额3446亿元。 

而有了“小额保险”的成功经验,自2010年开始,国务院扶贫办与中国人寿一起对“扶贫小额保险”项目开展研究。双方在贫困地区互助资金试点村,多次进行调研与论证,认为小额保险和扶贫瞄准的对象都是低收入人口,具有共同的理念与目标,中国人寿作为大型国有控股企业有承担更多社会责任的能力。同时,作为最早涉足且实现最广覆盖的小额保险试点商业机构,有比较成熟的发展经验;在国务院扶贫办和财政部开展的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地区推行小额保险,有利于保障互助资金的安全运行和贫困农户的利益。 

国务院扶贫办王国良副主任指出,贫困地区是扶贫开发的重点,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难点,也是当前我国金融服务的薄弱点。扶贫小额保险试点的主要目的是,在政府的支持引导下,积极发挥商业保险作用,通过分散和化解贫困农户因意外伤害或因病引起的返贫风险,实现巩固温饱成果、加快脱贫致富的目标。 

“这个试点是促进贫困地区社会事业发展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一种有益探索,具有创新意义。”王国良表示。他要求有关方面在试点过程中要坚持和把握三个原则,一是坚持群众自愿,充分尊重群众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二是坚持群众受益,充分体现扶贫宗旨,确保贫困农户受益。三是坚持逐步推广,在抓好这两个村试点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经充分论证后再逐步推开。 

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魏迎宁表示,自2008年以来,农村小额保险的覆盖面持续扩大,成为农村社会稳定的“减震器”和经济发展的“保障网”。他希望各方共同努力、通力合作,力争使这种新模式试出经验、试出成绩,成为小额保险服务农民的第五种模式。 

试点启动仪式上,中国人寿苏恒轩副总裁代表公司与当地村民代表签订了“扶贫小额保险”的第一份保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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