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并购条例之后 “新浪”模式盛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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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网讯 本报记者 尹先凯 马宜 北京报道 据了解,去年六部委颁布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不仅使外资并购步伐缓慢,而且对创投业也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因为缺乏执行细则,业内人士认为,再这样下去这个市场会变成死水一潭。
此前,虽然苏泊尔与武锅案获得批准,但是历时漫长,而且创投业的项目一直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至今仍鲜有批准被认为将影响到下半年境外上市的情况。“我们手头要结束的案子都是去年文件颁布前就做好了结构,之后的现在仍没有办法”,DLA PIPER律师事务所中国投资业务负责人李大诚表示。
而实际上,原来“新浪”与“百度”上市时所采用的结构模式开始在各机构之间流行起来,“很多企业担心得不到批准,不过我们有办法规避”,一位从事投资业务的人士表示。原有的“新浪”模式只是为突破相关行业的限制而进行,包括一些TMT领域的项目也有采用这种模式,但现在这一模式已经扩展到TMT领域之外,“不过这只是因为审批确实太艰难才使得大家都来这样做,如果项目涉及到并购条例里的垄断与份额方面的话,用这样的模式也没法做”,该人士表示。
据了解,新近进行的一些投资案例都是采用这种模式。“这只是针对投融资项目而言可以报地方商务部审批,但是如果涉及到上市,则因为涉及到证监会而使不确定性加大”,该人士表示。
另一位投资人士认为,大多数项目都不涉及产业安全与垄断等,只是急于做成所以采用这种方式,业内都在等待。
并购条例
在去年8月颁布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中规定,境内公司、企业或自然人以其在境外合法设立或控制的公司名义并购与其有关联关系的境内的公司,应报商务部审批。而许多接受创投投资的企业,通常都会做离岸结构,这就涉及到以境内公司、自然人等设立境外公司并购关联境内公司的情况,必须报商务部审批。但是商务部审批的效率却让各机构焦急万分。
“这一规定并没有具体的细则出台,因此审批自然就停滞下来”,一位投行的人士表示。据了解,商务部等曾征询一些意见,为进一步拟定细则做准备,但仍迟迟不见动静。
其实在此之前,中国创投业也曾遇到一些政策的阻碍,2005年相继出台了“11号文”与“29号文”,将原本无人管理的路径归到相关的部门管理,但并没有具体的细则,使得文件出台后很长时间也没有项目被批准。后来在创投业人士与政府进行沟通之后,外管局又出台“75号文”,使得阻塞之路重新变得通畅。
不过并没有过多久,因为外资并购引发的产业安全等讨论使得几部委联合出台并购文件,这一次创投业又受到影响。“中国目前最大的问题就是政策的不确定性”,一位知名的创投人士在公开场合多次这样表达不满。
但这一次一些有丰富经验的机构,将类似“新浪”模式根据具体情况用来稍做改变,使得项目在地方商务部得到审批即可完成。事实上,在此之前曾有过将一个项目分拆成两个项目,以达到单个项目金额变小然后在地方商方得到审批情况。
“新浪”模式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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