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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18
蔡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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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万富姐”吴英庭审纪实(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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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报 记者 蔡志杰 4月16日9点30分,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以下简称 “金华中院”)立案大楼四楼大法庭,吴英被法警带入法庭。这是在被羁押两年之后,东阳“亿万富姐”吴英首次出庭受审。

与此前东阳市人民检察院 “非法吸储”和“合同诈骗”罪名指控不同,本次金华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金华检察院”)以“集资诈骗罪”提起公诉。而吴英辩护律师杨照东、张雁峰则进行无罪辩护。

庭审一直延续到16日下午18点30分。

开庭

16日上午9时15分左右,吴英在法警的押解下快步入庭。与两年前呈现于公众面前的短发、圆脸和傲气凌人不同,吴英换上素颜、马尾,干净的清纯女孩形象。

在迅速环顾观众席后,吴英把目光投向站立在法庭观众席正中的父母等十几位亲友,眼圈迅速变红。走上被告席,吴英一改此前回避镜头的习惯,正面数十个照相机及十数架摄像机。

此时,吴母瘫坐在座位上掩面而泣,至全天庭审完毕,一直未有言语。其父吴永正则一言不发、面色铁青,正襟危坐中双手不时地抚着自带的保温杯。几分钟前,吴永正在法庭接受数十位记者的采访,情绪激动地反复强调:“我相信吴英无罪!吴英只是个小女孩儿。”

在父亲的眼里,永远只有小女孩。但在公众眼里,吴英是曾突然暴富轰动一时的“亿万富姐”,是26岁即为10余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传奇人物。

庭审当天,有约百人参与旁听,其中包括吴英10数位亲朋、部分债权人、浙江高院、检察院系统内人士和关心此案的东阳商人。

金华检察院起诉书称,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吴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个人或企业名义,采用高额利息为诱饵,以注册公司、投资、借款、资金周转等为名,从林卫平、杨卫陵、杨卫江等人处非法集资,涉嫌 “集资诈骗”人民币3.89855亿元。

吴英自述中一再称:“如果不被抓,就能还!”引得在座旁听人唏嘘。而公诉人也继续陈述吴英罪责。

除了起诉书中罗列的吴英11笔诈骗的金额、对象和发生时间,这些证据共涉及公安卷158册、价格鉴定卷5册、法院卷1册,以及证据目录和证人名单等,公诉人还按照吴英借款时与债权人许诺的高利息给吴英算了笔帐。

按照吴英借款最低利息,每万元每7个月就翻一倍。在数字面前,吴英承认凭目前公司的经营状况偿还不了债务。

起诉方称,吴英“集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并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一百九十九条之规定。”

此前,东阳、金华两级检察院曾先后出具过起诉书。

2007年8月10日,东阳检察院起诉吴英合同诈骗、非法吸收存款,由东阳市人民法院受理,后移送金华市中院审查。在此期间,金华警方曾两次对该案退回东阳侦查,理由是所出具证据不足以认定罪名。

一年之后,2008年9月18日,东阳市检察院又将该案以吴英合同诈骗、非法吸收存款名义报送金华检察院审查起诉。但公诉机关从东阳市检察院改为金华市检察院后,起诉罪名升格为“集资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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