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时新闻:
2009-04-18
蔡志杰
订阅

“亿万富姐”吴英庭审纪实(2)

 1  |  2 

焦点

吴英借来的巨额资金是否存在主观故意诈骗、吴英借款是否属于非法集资以及吴英借来的巨额资金去向如何成为当庭辩论的焦点。这不仅仅决定吴英可能面临的刑罚,甚至关系到吴英有罪还是无罪。

吴英辩护律师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杨照东表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最高量刑是10年,公司集资诈骗的最高刑量是无期,而个人集资诈骗的最高量刑是死刑。”

2008年12月2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厅联合下发的一个主题为“当前办理集资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亦成为吴英辩护律师当庭辩论佐证。

纪要第二条规定,“为生产经营所需,以承诺还本分红或者付息的方法,向相对固定的人员(一定范围内的人员如职工、亲友等)筹集资金,主要用于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应当作为民间借贷纠纷处理”。

同为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吴英的另外一辩护律师张雁峰当庭表示此点完全符合吴英借款本质。

开庭前,杨雁峰表示对于吴英无罪辩护的两条依据是:“吴英不存在主观故意借款不归还,因而不能定性为诈骗;吴英借款并不是向 ‘不特定公众’借款,反而是特定的关联人,因而非法集资罪名亦不成立。”

就在吴英案开审前,另案处理的关联人林卫平、杨卫陵、杨卫江、杨志昂、徐玉兰、骆华梅、杨军都被判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量刑从一年十个月到六年不等。

当事人之一徐玉兰及其丈夫吴岩龙也在庭审现场。作为债权人(借给吴英1800万)吴岩龙情绪激动:“我们是自愿借钱给吴英的,我们没有告她!”

“1800万在平常人看来是大数目,但在我们生意人看来不算什么,我们最希望的是通过经营拿到利润。”吴岩龙同时指出,拍卖吴英名下本色集团资产,严重损害了当事人及债权人的利益。

据一位认识吴岩龙的东阳商人表示,吴岩龙及徐玉兰在吴英案发后,不得不卖掉房产以偿还债务。

质疑

有关东阳市政府对于本色资产的拍卖行为,遭到部分债权人质疑,也是杨照东、张雁峰对吴英案整个程序流程存有异议的主要矛头所指。吴英也是在听陈此方面当庭辩护中,难抑情绪,流泪不止。

据称,在吴英爆出资金链问题时,东阳市政府又迅速召开内部会议,市主要部门领导参加,调查吴英是否借款。

2007年2月10日,吴英因本色集团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重大犯罪,被东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刑拘之后,浙江省公安厅和金华市公安局曾牵头成立专案组,由东阳市公安局主办,在东阳和义乌两地开展调查。

据吴父称,6月25日接到东阳市公安局一个书面通知,通知称要将所有本色集团的资产拍卖变现,东阳市公安局将书面授权当地一家典当行进行资产拍卖。

“如果自由状况下授权律师来拍卖资产,体现吴英本人的真实意愿,属于合法途径。就算涉嫌犯罪,在审查起诉阶段,根据法律规定只能对其财产处以查封、扣押和冻结措施。”吴永正称。

杨照东在最后总结陈词时称,在审查起诉阶段,东阳市政府凭一纸公告查封本色集团全部资产属于违规行政,而东阳市公安机关在案件没有进入审判阶段未经资产所有人同意处置、拍卖,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属违法行为。

对于财产评估,杨照东也提出异议。他指出财产明显低估。“把已降值的汽车资产按现值评估,对已升值的房产按原值评估”显然有失法律依据,“令吴英公司资产缩水严重”。

对“吴英借款的金额、去向,吴英及本色集团资产价值 (尤其是吴英借款的资金流向)等”,杨照东等两名辩护律师申请司法鉴定。

杨照东称,经济犯罪首先要先做司法鉴定再开庭,目前吴英案没有进行司法鉴定,不符合开庭要求。

法庭上,除对司法程序上的质疑。吴英还表示在首都机场被抓后,身上携带10万元的现金至今不知所踪。

 

 1  |  2 
经济观察网相关产品
网友昵称:
会员登陆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经观招聘 | 广告刊例 | 联系我们 | 网站导航 | 订阅中心 | 友情链接
经济观察网 eeo.com.cn
地址:中国北京东城区兴化东里甲7号楼 邮编:100013 电话:8008109060 4006109060 传真:86-10-64297521
备案序号:鲁ICP备10027651号 Copyright 经济观察网2001-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