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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操纵机票涨价 发改委调查中航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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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17
王毕强 刘伟勋

经济观察报 记者 王毕强 刘伟勋 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司有关官员上周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正在调查中国民航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航信”)。

中航信是此次民航业涨价风波的主角。按照中国国际航空公司(下称“国航”)等客户的要求,这家公司于上月调整了机票折扣计算公式,被认为导致机票价格水平上涨。

本报采访的多名 《反垄断法》起草专家一致认为,中航信机票价格问题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禁止固定价格的相关规定。若国家发改委最终裁定此事违法,上述公司将面临巨额罚款。按照中航信和中国三大航空公司2008年的收入计算,罚款额最少将超过15亿元,多至逾150亿元。

上述官员称,国家发改委“对固定价格的行为是零容忍”。不过,民航系统的一位知情人士称,这件事最后会不了了之。

中航信党委办公室负责人拒绝回应本报的采访要求。

国家发改委介入调查

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司相关负责人称,中航信机票价格问题发生的当天就开始介入调查,现在“介入的已经很深”。

根据国务院三定方案,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司是执行 《反垄断法》中反价格垄断的执法机构。

民航系统的一位知情人士透露,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司的一位处级官员曾到中航信了解情况。国家发改委本以为像外界传言的那样,票价上涨是中航信推动的,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这位知情人士称,国家发改委也到国航了解了情况。目前还没有公布调查结果。

国航董秘黄斌在5月14日对本报记者表示,没有接到相关消息,建议本报直接和国家发改委联系询问此事。

中航信事件最早始于2008年年底。作为国内民航市场的领军企业之一,国航从去年年底就开始酝酿调整机票折扣计算方式,并给中航信发出调整售票系统的通知。今年1月至2月,国内主要航空公司跟随国航,要求中航信对系统进行调整,按照新的公式计算折扣票价。

3月19日,中航信向各机票代理商发出通知,称由于航空公司国内运价调整,拟对运价系统进行停机维护。此次停机维护,便是实行新的票价折扣计算公式。

这次调价被媒体获悉,遂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民航局稍后澄清:民航国内航线运价政策无任何变化,中航信在发布运价系统停机维护通知时表述错误。

4月20日,中航信调整了机票销售系统,实行新的机票折扣计算公式。由此全国民航机票的最低折扣将从0.4折上调至2.4折。中航信的这种行为,被指为“价格联盟”,也引起了反垄断执法机构的高度关注。

民航业内称,实行新公式后,航空公司收入水平都将有所上升。这个并非官方提出的公式一经推出,便迅速获得了各大航空公司的响应和跟进。重要原因是,这是一个“利益均沾”的办法,只要跟进便可获益,并不会损害其他航空公司利益。

一位民营航空公司高层说,以往民航局调整票价管理规定时,都会出台具体的文件。而这一次,民航局没有下发任何文件,但各航空公司不约而同地跟进,因为新的票价折扣办法对任何一家航空公司都有利。

中航信拥有国内唯一一家机票代理和销售系统,占国内民航计算机订票97%的市场份额。除民营春秋航空公司以外的所有国内航空公司的机票,都是通过中航信的系统销售的。

中航信背后是几大国有航空公司。中航信的前身是于1979年设立的民航总局附属事业单位民航信息中心,1997年该中心注册为国有企业,并于2001年在香港上市。南航、东航、国航、海航、深航、上航等国有航空公司共持有中航信65%的股份。

民航业或面临巨额罚款

“这种协议是违法的”,对于中航信事件,全国人大《反垄断法》立法顾问、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王晓晔表示,民航企业从4月20日开始实行新的机票价格体系,导致机票上涨,对市场的竞争的损害是非常明显的,而且消费者从中也得不到好处。

王晓晔认为,中航信事件涉嫌价格卡特尔。

所谓价格卡特尔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为牟取超额利润,以合同、协议或其他方式,共同商定商品或服务价格,从而限制市场竞争的一种垄断联合。价格卡特尔是卡特尔中最严重的一种排除、限制、扭曲市场竞争的行为。

不过,国航商务委员会副主任朱松岩称,此次调整机票价格是各家航空公司根据市场判断和调整的行为,不是一个业内的强制行为或大家串联在一起的行为。国航从4月20日开始实行打折方式的改变,是一种随行就市的纯市场行为。

民航业内人士称,几大航空公司在此次调价之前就已经预见到了,调价可能会被指责为垄断价格,因此在对此事的操作上十分谨慎,并且没有留下书面协议。

“即便仅仅是公布一个价格的计算方案,让其他公司跟进也是违法的”,长期研究《反垄断法》的南京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吴玉岭副教授称,“价格卡特尔是永远得不到豁免的”,因为没有竞争的动力,企业就不会想到如何改善和提高。

《反垄断法》开出了一些豁免条款,不过,数名参与起草《反垄断法》的专家称,国有企业并没有排除在《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之外。

吴玉岭称,从4月20日起,国内航线机票销售就已经实行新的运价体系,这表明价格垄断的违法行为已经实施,可以依《反垄断法》第46条的规定,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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