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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操纵机票涨价 发改委调查中航信(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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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17
王毕强 刘伟勋

根据中航信和三大航空公司2008年年报披露的营业收入数据,仅以1%-10%的罚款额度一项计算,中航信、国航、东航、南航将被分别处以约,0.2亿元-2亿元、5.3亿元-53亿元、4.1亿元-41.1亿元、5.6亿元-56.4亿元的巨额罚款。

消费者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中航信和航空公司填平因实施新公式所带来的机票支出等额损失。《反垄断法》第50条规定: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不过,吴玉岭称,《反垄断法》第50条怎么实施,要不要以行政执法机关认定违法作为前提,还是消费者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现在大家还在摸索。消费者如何举证和数额的认定也是一个难度很大的问题。

中航信事件还同时涉嫌违反了《价格法》第14条的有关规定,《价格法》对这种违法行为也给出了处罚的办法。除没收违法所得之外,“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执法部门有处理这件事的积极性,也有这个能力处理这个问题”,但在具体操作层面上,吴玉岭称,执法机关对中航信机票事件取证会是一个问题,可能会比较困难。

对于国家发改委的处理结果,民航系统的一位知情人士估计,这件事最后会不了了之。

价格“默契”由来已久

航空公司之间在机票价格上的默契由来已久。

一位民营航空公司高层称,民航业形成所谓的票价联盟的原因是为了不打价格战,增加航空公司的收入。过去就有航空公司提议,大家不要竞争,维持最低票价,即结成所谓的票价联盟。

今年可能是出于对 《反垄断法》的顾忌,这次集体机票调价没有召开会议,也没有航空公司公开站出来号召,大家都是默契跟进,到中航信修改自己的票价结构。

2002年第三次民航体制改革开始实施之后,中国民航重组为六大集团公司,即中航、东航、南航;以及中航信、中航油和中航材。同年11月,民航总局决定,取消航线联营,机票告别统一价格。

各家航空公司从此开始打起了价格战。为了避免打价格战,各家民航公司开始成立 “票价联盟”。业内人士称,在2003年“非典”以后就有过一次价格联盟,那次航空公司负责票价政策的人士曾开会协商,达成的默契是,航班起飞前三日内的机票不低于八折,但很快被打破。

2004年,民航总局发布《民航国内航空运输价格改革方案》。该方案规定,对国内机票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国内航线的机票价格在规定的基准价基础上,上浮不得超过25%,下浮不得超过45%。

中国民航业第一次公开的价格联盟形成于2005年3月3日,国航、东航、南航以及海航负责人召开价格同盟会议,恢复各家在上海、广州等特定航线上合作协议。随后,上航、深航的也加入这个“价格联盟”的谈判,磋商武汉至上海、广州、深圳机票的“联盟统一价格”。

2007年8月6日,由民航总局牵头,国航、东航、上航、南航、海航借试行 “京沪空中快线”之际,结成“价格联盟”,京沪航线票价全面上涨。

上述民用航空公司高层表示,从实际情况和经验,一个完全统一的价格很难维持。2005年那次高调的机票价格联盟,只维持了不到10天就濒临瓦解。“有竞争就不用担心,票价形不成一致的”。

国航商务委员会副主任朱松岩也表示,国航此次的价格调整,符合 《民航国内航空运输价格改革方案》规定的,上浮25%,下浮45%的区间,国航严格执行了该文件针对价格浮动范围的要求,因此是合法合规的。

其他航空公司在遇到 “票价联盟”质疑时,也经常引用该文件的规定为自己辩护。民航总局表示,制定机票价格下浮不得超过45%的下限,是为了防止由“价格战”,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任何部门的部门规章,都不能与现行法律相冲突”,有反垄断法专家并不认同民航系统的提出的理由。

相关人士评价,国家发改委迅速介入调查中航信机票调价事件,让公众看到了政府反垄断执法机关对于打击价格垄断行为的决心。同时,也旨在提醒垄断企业和行业协会,应该遵守 《反垄断法》的规定,不能操纵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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