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时新闻:

证监会:合伙企业将可开证券账户

订阅
2009-10-14
林俐

经济观察网 记者 林俐 为进一步满足创业板发展需求和开放资本市场,证监会拟应许包括创投在内的合伙企业、中外合资企业等开设证券账户。这将解决合伙企业股东开户的障碍,并为含有创投股东的创业板公司上市铺平了道路。

10 月13日,证监会就拟修改《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第十四条和第十九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相关公告和负责人就修改内容的解说都刊登在证监会官方网站。

根据意见征求稿,第十九条修改后,开户主体将包括中国自然人、中国法人、中国合伙企业,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外国战略投资者,投资B股市场的外国和港澳台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创投企业(包括采用中外合作非法人形式的创投企业)。

这一修改表明合伙企业以及中外合资企业等都将可以设立证券账户,从账户开设层面为拥有合伙企业及中外合资企业作为股东的公司在A股上市开启了大门。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国内已成立超过200家有限合伙制基金,投资企业已上千家。

在实际操作中,合伙企业却面临着不能开立证券帐户、法人地位存在争议的尴尬问题,这导致合伙企业不可能被登记为上市公司的股东,更不能实现目标公司上市后股权的流转,失去了最主要退出途径。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说,一些创投企业采用了有限合伙等组织形式,允许这些组织形式开户为创投企业利用资本市场退出提供了条件,并且也提供了创新融资方式和企业融资渠道。这将有利于中国股权投资基金行业、创业投资行业的发展;这个修改不局限于满足创业板发展的需要,也是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

负责人表示,接下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将配套制定账户开立方面的相关规则,比如有限合伙制需要内部界定、明确合伙企业等组织形式开户需要提交的材料、办理程序等具体要求。

另外,《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原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修改为“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依法履行职责要求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增加了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金融期货与股票现货市场密切相关,需要信息共享。上述修改只是金融期货交易所筹备工作的内容之一,并不意味着股指期货马上就要推出。

经济观察网相关产品
网友昵称:
会员登陆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经观招聘 | 广告刊例 | 联系我们 | 网站导航 | 订阅中心 | 友情链接
经济观察网 eeo.com.cn
地址:中国北京东城区兴化东里甲7号楼 邮编:100013 电话:8008109060 4006109060 传真:86-10-64297521
备案序号:鲁ICP备10027651号 Copyright 经济观察网2001-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