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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发行体制微调思路确定 指导意见待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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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3
2010-03-01
张勇
经济观察报 记者 张勇 备受业界关注的新股发行体制改革近日或将有新的进展。

接近中国证监会的人士透露,此次新股发行体制将进一步完善询价和申购的报价约束机制,形成真正市场化的价格形成机制,相应的指导意见或将在不久之后公布。

一个月之前,中国证监会委托中国证券业协会和沪深交易所在上海组织召开了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研讨会,各方代表积极进言。上述人士表示,监管层召开鲜有的高调研讨会不仅仅是为了听取意见,也是向外界的一次吹风。

而有券商人士则指出,目前有迹象表明,监管层已经开始对部分过高市盈率的新股发行价进行窗口指导,缓解严重的超募和非理性的破发现象。

微调新政

“经过1月29日的研讨会之后,这次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思路目前也基本确定了。”上述接近中国证监会的人士告诉本报,“可以说是在去年6月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微调,基本是在询价制度上进行完善。”

据透露,监管层将在不久之后公布相应的指导意见,加强新股发行询价环节中询价对象的责任,并增加询价对象的范围和数量。知情人士表示,“虽然这将增加询价环节的时间和成本,但通过扩大范围将有利于形成更合理的询价结果。”

同时,对于询价对象的责任,监管层也或将在指导意见中增加相应的约束机制。“虽然不会绝对严格的要求询价报价和申购报价一致,依然要求逻辑一致,但操作起来会更加严格,比如说如果哪家询价机构出现不一致,可能将影响其继续成为其他新股询价过程中的询价对象。”

业内人士指出,新股发行体制涉及面广、影响大,因此改革应该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根据了解,在询价制度中规定,询价对象应真实报价,询价报价与申购报价应当具有逻辑一致性,主承销商应当采取措施杜绝高报不买和低报高买。但从去年6月IPO重启以来,新股发行询价过程中依然出现了不少问题。

“实际操作过程中,询价报价与申购报价不一致的情况还是比比皆是。”深圳某券商投资银行部人士告诉本报,由于并没有强制询价机构在最后申购时必须按照询价时的报价来申购,导致一些不合理的现象也无法杜绝。

“不排除有询价机构出于某种目的而特意喊出高价,却在申购时不买的情况。”上述券商投行人士称,“这种情况有时候也可以理解,但也存在着违规的可能,因此应该通过制度来挤压违规的空间。”

因此,上述接近证监会的人士告诉本报,此次新股发行体制将进一步完善询价和申购的报价约束机制,形成真正市场化的价格形成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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