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稳定局下设协调组央行介入新资本协议实施
胡蓉萍
2010-10-27 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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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报 记者 胡蓉萍 在“巴塞尔协议Ⅲ”迫近的情况下,中国人民银行(下称“央行”)也加大介入了对新资本协议的推动。本报获悉,央行金融稳定局成立了新资本协议协调小组,与银监会共同推进新资本协议的实施。

其实早在9月份,工商银行董事长姜建清作为商业银行业人士入选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就说明,国内银行正在进行的巴塞尔协议Ⅱ将被中途加入巴塞尔协议Ⅲ所特有的宏观审慎的外延。独立风险顾问于春涛认为,各大银行正在实施中的新资本协议也将被赋予配合央行做好货币政策、宏观调控的重任。

总结“预评估”

9月25日,银监会召开了新资本协议扩大会议,会议由银监会国际部副主任陈颖主持,各相关部门和北京、上海、深圳局的主要负责人,8家新协议银行和4家自愿实施的银行主管行长以及主管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据银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接受评估的6家银行第一支柱下多数项目都已启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并已投入使用;第二支柱处于建设阶段;大多数银行第三支柱项目尚未启动。

新资本协议项目组总结了新资本协议预评估的八项成效,与此同时,监管部门还提出了预评估中发现的一些问题,认为银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在新资本协议事实中发挥的作用还不够,组织构架和流程的梳理进程较慢等。

一个值得关注的变化是,中国银监会副主席王兆星在这次会议上强调新资本协议实施进程和审批时间从“2010年底”稍作调整到了“2010年底2011年初”,第一梯队申请和审批时间表不变,但审批原则是“成熟一个,达标一个,实施一个”。

关于巴塞尔Ⅲ和巴塞尔Ⅱ的理解,王兆星阐述说新资本协议和将要发布的监管指引是一个完整的整体,“新协议是未来资本监管框架的有机组成部分,不存在抛开巴塞尔Ⅲ,直接实施巴塞尔Ⅱ的问题”。

央行介入

巴塞尔l和Ⅱ是从资本监管角度,从银行监管角度出发多一点,从宏观调控工具政策出发的角度少。

但是巴塞尔Ⅲ,使得央行也开始更多涉入新资本协议的推动。在巴塞尔银行管理委员会中,巴塞尔Ⅲ决议将资本缓冲细分为资本留存缓冲和逆周期资本缓冲。

逆周期资本缓冲是针对最低资本充足率,在经济繁荣期增加超额资本充足要求——动态调整资本充足率,以备在经济萧条期应对资本充足率下滑的情况。逆周期资本缓冲是在微观金融稳定的内涵上,再赋予新资本协议宏观谨慎的外延。

“巴塞尔Ⅱ更多偏向微观金融稳定,而巴塞尔Ⅲ则侧重于宏观审慎。”于春涛说,“巴塞尔Ⅲ更是上联系到中国宏观经济,下联系到银行微观业务,从宏观谨慎的角度,需要人民银行和财政部从货币和财政政策双方面来配合。”

但现在从中国宏观经济的角度去理解新资本协议的人还是很少,它的实施显然需要更多监管层的人才和监管层的积极推动。

一家商业银行的新资本协议办公室人士透露,8月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曾经开过一个全国性的新资本协议视频会议也提到新资本协议在银行的实施对中国整个经济的重要意义。

3+S:巴塞尔的中国路径

“一会儿巴塞尔Ⅱ,巴塞尔Ⅲ,在中国是否可以直接实施巴塞尔Ⅲ,一步到位啊?”一位银行的风险管理部负责人也很困惑。

王兆星在上述会议上,把未来新资本监管构架可简单概括为 “3+S”架构:“第一层是最低资本监管标准;第二层要在最低资本基础上,要有储备资本,即在盈利好的情况下积累资本以应对衰退时期坏账的出现、损失的增加;第三层是周期的缓释资本要求。”

而“S”则是对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金融机构实施附加资本要求。

“3+S”构架除了以风险为基础计量资本要求之外,还提出了资本的杠杆要求,即参照整个资产总额计算资本。

“个别国家已经停止了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制度,由于中国在资本监管上不足,我们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也和别的国家有很大不同,今后我们会出现这样一个局面,就是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和新资本协议共同作用于中国宏观经济的局面。”于春涛说。

“巴塞尔Ⅱ在今年年底明年年初实施的时候会影响到中国经济的很多方面,不仅仅是资本监管,而且是宏观经济和货币政策。货币政策尤其要注意中国的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和巴塞尔Ⅱ和Ⅲ对信贷规模调控上的作用。”接近监管机构的一位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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