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前负责人因操控市场被判监禁5个月
胡洁
2011-03-02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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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网 记者 胡洁 香港证监会1日宣布,香港东区裁判法院裁定国泰君安证券(香港)负责人潘明操纵市场罪名成立,判处即时监禁5个月。

根据公告,本案早前经由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进行调查。潘在法院作出裁决后申请保释以等候上诉,但法院拒绝其申请,并命令潘在一个月内向证监会缴付调查费69268港元。
李国威裁判官发现,一名客户于2008年4月2日指示潘将彩虹集团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彩虹集团)的收市价设定在较高水平。潘同意执行该指示,并指示其同事在交易时段的最后两分钟内发出五个买盘,其中两个为一手买盘。

这些买盘的价格均高于彩虹集团股份当时的市价,结果该股份的收市价被推高14%。证监会指上述做法的目的,是协助有关人士于收市后以高于收市价的价格,进行1500万股彩虹集团股份的场外交易。

证监会还指控潘的该名客户在上述及其他交易中操纵市场及作出欺诈。该客户在有关传票发出后已离港,法庭已向其发出逮捕手令。

证监会法规执行部执行董事施卫民先生(Mr Mark Steward)表示︰"证监会曾警告经纪切勿执行明显有可疑或可能涉及操纵市场的指示。本案清楚说明,协助操纵市场的经纪会被法院判处实时监禁。"

证监会之前曾指控另一经纪行的一名前客户主任,为同一客户进行彩虹集团股份的操纵市场活动,该名前客户主任同样罪名成立,被裁判法院判处240小时社会服务令,另被证监会禁止重投业界,为期三年。

彩虹集团是香港联合交易所的上市公司。其由央企彩虹集团公司在2004年9月10日根据中国法律独家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旗下还拥有上海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彩虹股份(600707.SH)。公司主要从事显示器、显示器件、电子玻璃、发光材料及高精密金属部品等领域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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