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网 记者 吴娓婷 4月6日至7日,原中山市市长李启红在广州受审,其被控内幕交易罪、泄露内幕信息罪和受贿罪三项罪名。根据指控,李启红及其亲属利用从中山公用集团董事长谭庆中处所获得的该集团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炒股,账面收益高达1983万元。
本案庭审安排在广州中院第二法庭,被告多达10人。曾获“2009中国十大品牌市长”称号的李启红及其丈夫林永安、弟弟李启明和弟媳林小雁坐上被告席。同时受审的还有原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用集团)总裁助理、发展规划中心经理郑旭龄、原公用集团企管部经理周中星、原公用集团董事长谭庆中等共10名被告人。
6日上午9点,记者在中院门口看见,两辆法院车辆驶入,车上押解下四名穿着黄色背心,脸蒙黑布的人员。在庭审现场,李启红对起诉方陈述的相关行为整体承认,只在具体的细节上反映了不同的说法。李启红说,她当时明确告诉林小雁只投资200万。李启红还说,她没有与其丈夫商定购买股票一事。
当被问及曾作为2009中国十大品牌市长,如今犯下相关罪行有何感想,李启红流下眼泪,称辜负了组织的栽培。
据了解,李启红被批捕的时间为2010年9月29日。该案由广东省公安厅侦查终结,以李启红、郑旭龄涉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林小雁、周中星、林永安、郑浩枝、陈庆云涉嫌内幕交易罪,谭庆中涉嫌泄露内幕信息罪,李启明、费朝晖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向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省检察院于2010年12月20日转至广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以李启红涉嫌受贿罪,于2011年1月13日向广州市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原市长的内幕交易
今年57岁的李启红生于中山市,于2007年成为中山市市长。李启红在庭审现场承认,中山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整体上市事宜属其主管。
事情源起2006年年底,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山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后更名为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筹备集团公司整体上市。
2007年5月,谭庆中在担任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将集团公司整体资金注入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构思告诉郑旭龄,共同研究资产重组的可行性。随后,谭庆中要求郑旭龄准备一份关于集团公司重组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整体上市的材料,并于2007年6月26日向李启红全面汇报了整体上市的工作情况。
2007年7月3日,李启红、谭庆中、郑旭龄等人向中国证监会汇报了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初步方案。
2007年7月4日,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用科技”(2008年8月更名为“中山公用”)股票停牌。
2007年8月20日,“公用科技”股票复牌,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关于换股吸收合并公用集团及定向增发收购乡镇供水资产的预案公告。
起诉方认为,2007年6月11日,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这一内幕信息已形成。2007年6月11日至7月3日为这一内幕信息的价格敏感期。
2007年5月至6月,谭庆中多次向李启红汇报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备资产重组的事宜。
根据此前披露的起诉书资料,2007年6月中旬,谭庆中在办公室约见了林永安,向其泄露有关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内幕信息。
2007年6月下旬,李启红与林永安商定后,在家中向林小雁泄露了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准备资产重组,股价会上涨的内幕信息,并让林小雁找林永安拿钱帮助买卖“公用科技”股票。随后,林小雁从林永安存款账户中转出人民币236.5万元,从其丈夫李启明存款账户转出人民币350万元,并拿出自有资金,共筹集人民币677万元,以其弟林伟成和同事刘某的名义,在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营业部办理了证券交易开户手续,分别转入林伟成账户人民币400万元,转入刘某账户人民币277万元,指使朋友关某负责买卖“公用科技”股票。
2007年6月29日至7月3日,上述账户在“公用科技”股票停牌前累计买入89.68万股,买入资金人民币669万余元。后于2007年9月18日至10月15日陆续卖出“公用科技”股票,账面收益人民币1983万元。
整体认罪
在庭审现场,李启红对起诉方陈述的案情整体承认,只在具体细节上作出辩解。其他被告人也基本承认罪项。
李启红反映,谭庆中让林永安到其办公室,泄漏有关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内幕,让他“多买股票,多让朋友买”,而当时林永安表示“自己没那么傻”,并不赞成购买。
根据李启红的说法,她首先将20万现金交给林小雁,剩下的约200万元款项让林小雁找林永安用银行卡转账,期间并没有与林永安商定。“印象中没告诉过林永安”,李启红说。
不过,起诉方反驳,李启红在本案刑侦阶段曾亲口承认与林永安商定。对此,李启红说“以前交代的都属实,现在不记得了”。
而谭庆中对“约见林永安”的说法则是,林永安主动到他的办公室咨询中山公用这个股票是否会涨。
庭审还询问了李启红受贿一事。据指控,2006年至2010年,李启红利用担任中共中山市委副书记、中山市人民政府市长的职务便利,为梁某某担任中共中山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直机关工委书记等职务提供了帮助。并接受了梁某某的请托,指示中山市教育局为梁某某的子女等人解决入学问题,在家中共收受梁某某贿送的现金40万港元。此外,2009年9月她因职务便利,还收受了关某某贿送现金10万元。
李启红辩称,这些钱是梁某等人在过节时送赠,自己曾想着回礼。
李启红说,自己当时是因为内幕交易被捕,内幕信息泄露和受贿两项则是自己主动交代的。
根据起诉书,中山公用内幕信息案中的一些被告人还被起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2009年,证监会已对上述内幕交易展开调查,为应付中国证监会的调查,李启明曾伙同林永安、林小雁等人商量规避调查事宜。2009年12月,中国证监会找到李启明调查林小雁等人买卖“公用科技”股票的情况,李启明得知林小雁等人买卖“公用科技”股票获利1000多万元。
2010年4月初,李启明向林小雁提出转款人民币1000万元至其合作伙伴郭长棋的存款账户,用于收购建大电器工业(中山)有限公司20%的股权。随后,林小雁安排林伟成于2010年4月6日、7日、9日分3次转款人民币1000万元至郭长棋的存款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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