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通报短线操纵案 罚没874万元
黄利明
2011-04-19 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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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网 记者 黄利明 4月18日,证监会通报一起操纵股价案,广东江门一38岁投资者陈国生在“中捷股份、力合股份”上采取盘中反复多次拉抬股价、虚假申报、尾盘巨量堆单方式,影响股票价格和交易量。证监会决定,对陈国生没收违法所得4,357,986.65元,并处以4,357,986.65元罚款,合计871万元直接上缴国库。 

同时,证监会还通报了ST高新副总经理王风顺短线操作案,2007年至2009年期间王风顺累计买卖“ST高新”43.9万股,亏损33万元;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关于禁止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将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的规定。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王风顺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对于陈国生案,证监会进行了详细介绍。 

2009年10月23日和2009年10月27日,陈国生使用“陈晓彤”、“陈国生”证券账户共买入“中捷股份”股票515.77万股,成交金额3019.42万元,10月28日、10月29日、11月3日、11月4日,“陈晓彤”、“陈国生”证券账户将所持的515.77万股“中捷股份”股票全部卖出,获利335.58万元。 

另外,2009年8月25日至26日,利用相同手法,陈国生操纵“力合股份”股价,买卖的128.43万股获利100.22万元。 

陈国生申辩称,其无故意操纵的主观行为,盘中接到交易所相关警示和营业部教育后已主动撤单,并接受了交易所限制账户交易两个月的处罚。但证监会认为,陈国生的行为影响了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扰乱了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最终认定为操纵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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