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审计署:三峡总公司溪洛渡工程超标收费1010万元
经济观察网 实习记者 石柳 审计署于7月20日发布公告称,2007至2008年,审计署对中国长江三峡开发总公司(以下称“三峡总公司”)投资建设的金沙江溪洛渡水电站工程(以下称“溪洛渡工程”)跟踪审计发现,三峡国际公司收取代理费2571万元,超出国家收费标准1010万元。
溪洛渡工程是三峡总公司在金沙江下游开发的4个大型水电站之一,也是国家实施“西电东送”的第一期工程,设计装机容量1260万千瓦。2002年原国家计委批准立项。2005年11月批准可研设计,可研总投资674.78亿元,其中静态总投资503.42亿元,建设期贷款利息171.36亿元。
据审计结果,三峡总公司工程建设管理不断加强并逐步规范;建立市场准入制度,不断规范施工企业行为;四川、云南两省政府积极组织协调,移民安置进展基本顺利。但同时,审计报告指出了三峡公司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的很多问题,首先是项目执行概算尚未编制完成,投资控制目标不够明确,投资控制管理尚待加强。
统计数据表明,溪洛渡工程2003年开始筹建,已签订各类合同金额380亿元,累计完成投资152亿元,但三峡总公司至今尚未编制完成项目执行概算。其次,公司大幅压缩工期,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工程建设风险。筹建工作较原计划推迟15个月,截流提前12个月,合计压缩工期27个月,加大了工程建设风险和难度,也增加了项目建设成本。
除此之外,部分项目招投标管理不够规范,部分关联企业管理、履行职责不到位,获取不当收益,移民安置未如期完成。
审计署在报告的最后做出了整改意见,如要求三峡总公司规范工程计量和合同管理,纠正违规金额3600多万元,对不合格施工企业及时清退,严格准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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