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拓案总受贿额逾八千万 受贿最高者判刑可达15年
万晓晓
16:42
2010-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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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网 记者 万晓晓 据力拓“胡士泰案”的一名辩护律师透露,该案的4名被告人将就受贿指控进行有罪辩护,按4人贿赂金额从370万元至7000万元不等,从贿赂金额单项来看,受贿最高的王勇,此前为力拓中国北方区经理,涉案金额高达7000万元人民币,据律师透露,若定罪最高可获刑15年,而涉案金额最少的刘才魁也至少获刑5年。

3月22日,澳大利亚力拓公司的4名在华员工——前中国区首席代表胡士泰、王勇、葛民强、刘才魁,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的案件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的公开庭审只局限于受贿诉讼。

据律师透露,胡士泰的受贿金额在600万元左右,刘才魁370万元左右,葛民强受贿近690万元,而王勇则是4人中受贿金额最高的,达到近7000万。

澳大利亚驻上海总领事Tom Connor在17时30对记者表示,从今早8点半到17点的庭审过程当中,胡士泰承认接受了两笔贿赂指控,其中一笔为100多万人民币,一笔为79万美金。

从贿赂金额单项来看,王勇高达近7000万受贿额度,依法判刑最高可达15年。此外,对其余3人的判刑或也在5年以上。对于受贿金额较低的刘才魁,刘的辩护律师陶武平在争取为其做少于5年判刑的辩护。

胡士泰等4人名力拓员工,被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索取或非法收受数家中国钢铁企业巨额贿赂。另外,他们被告采取利诱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多次获取中国钢铁企业的商业秘密,给有关钢铁企业造成了特别严重后果。

Tom Connor表示,明天贿赂案庭审将继续,Tom Connor称,稍后,澳洲政府将会就此案件作出回应。

背景资料:胡士泰案进程

胡士泰等4人于2009年7月5日被上海市国家安全局刑事拘留,当时正值力拓和中国钢铁企业进行铁矿石谈判的关键时期。胡士泰案曾使中澳关系陷入紧张局面。

2009年7月9日,上海市国家安全局称,胡士泰等4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刺探窃取中国国家秘密。但在8月11日,4人被正式批捕时的罪名则降格为“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2010年2月10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对澳大利亚力拓公司胡士泰、王勇、葛民强、刘才魁等四人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侵犯商业秘密犯罪一案,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0年3月22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胡士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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