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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百纳商标案或再拖延 张裕成纷争最大赢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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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4
2010-01-27
马巾坷

经济观察网 记者 马巾坷 据21世纪经济报道27日消息称,酣战长达8年之久的中国葡萄酒知识产权第一案,终于有了一审结果。1月26日,张裕A公告称去年底,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即撤销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关于“解百纳”商标争议的裁定书,并要求其重新做出裁定。

与此同时,中粮酒业有限公司、中粮长城葡萄酒(烟台)有限公司和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1月26日,张裕股份总经理表示,就解百纳商标案,张裕作为第三人应诉。

一直以来,双方争论的焦点在于,解百纳到底是一个品种,属于通用名称,还是企业的独创品牌?这直接关系到解百纳属于行业共有资源还是张裕私有?不过不管是商评委的行政裁定书还是高院的判决书下达,解百纳花落谁家尚需时日。

但无论如何,多年解百纳纷争,无疑共同做大了国内葡萄酒市场。有业内人士透露,目前全国99%以上的葡萄酒厂都有生产“解百纳”系列酒。据不完全统计,目前葡萄酒行业三分之一的销量都靠“解百纳”贡献。这场争夺背后,其实是高达30亿元的市场份额。据中国酿酒协会的统计,2007年中国葡萄酒销售规模约为150亿元,其中解百纳的市场份额就高达30亿元。

而在高达二三十亿元的解百纳市场中,占据市场份额最大的张裕无疑又成了最大赢家。有数据表明,从2002年-2008年,张裕在解百纳的品牌宣传上共投入3亿元左右。然而,市场回报也是明显的。数据显示,2008年上半年有机构对28个城市的抽样调查显示,张裕的解百纳产品占全国市场份额的77%。且09年解百纳占到张裕葡萄酒主业销售收入和利润的一半以上。去年1-9月,张裕实现净利润7.27亿元,同比增长24%,营业总收入近30亿元,同比增长15%。

对于解百纳商标归属案,目前,按照长城、王朝的上诉要求,限期商评委在60日内就解百纳商标争议重新作出裁定。1月中旬,北京市高院也受理了该诉状,将择日再审。报道称,张裕总经理表示,可以肯定在法院判决和商评委重新裁定之前,张裕仍然拥有“解百纳”的商标专用权。且他称,张裕在保持主权不让的前提下,有缓和和调解的姿态,早在2008年商标重归张裕时,公司就表示愿意无偿授权“解百纳”商标给其他葡萄酒企业使用。但至今为止,没有一家起诉的企业愿意接受和张裕的调解。

至于商评委60日的大限,业内人士分析称,其实也很难做到。毕竟商评委曾在2008年将“解百纳”裁决归张裕,因此再审商评委也很难决断。业内人士称,弄不好“解百纳”案因各方利益难协调,有可能再度拖延,成为悬案。

早在1937年,经当时“中华民国实业部商标局”批准,张裕正式注册了“解百纳”商标。建国后,张裕在1959年、1985年和1992年又分别三次向国家商标局提出“解百纳”商标注册申请,2002年“解百纳”注册成功。

然而,自张裕获得该商标后,2002年6月,威龙、长城等葡萄酒企业联合向商评委提交撤销注册申请书。1个月后,国家商标局认为“解百纳”是红葡萄酒原料品种的名称,撤销了该商标。2008年5月,商评委又将“解百纳”商标所有权判属张裕。

此后,中粮长城、王朝、威龙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商评委裁定不公。直到去年底,商评委的结论被推翻。战争逐步升级。

目前,关于此案的争论核心,在商标界和学术界均有两派观点。有专家认为按照我国商标法相关规定,直接表示商品主要原料的名称不能注册为商标使用;但相反的意见则是认为,商标法保护的是公平竞争,商家几十年创下的一个商标,而且从未间断使用过,但等到商标有了声誉后,别的企业要用,本身就是一种侵权,不能成为解百纳通用化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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