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乐福忧患(1)
刘伟勋
2011-01-29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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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报 记者 刘伟勋 临近2011年春节,在华风波不断的全球第二大零售企业法国家乐福又一次陷入漩涡。由于在中国部分城市的超市存在多种价格欺诈行为,家乐福受到价格主管部门的严厉处罚。

进入中国十六年来,家乐福门店数量和营业收入连年攀升的同时,其与利益相关方的摩擦持续不断:供应商断货抗争,内部员工受贿被查,员工工资多年未涨,就连家乐福价值观中最为关爱的消费者,也成为其蒙蔽的对象。

尽管备受争议,但家乐福依然在中国不断开店,门店内仍然人来人往,这样的繁荣能持续多久?再强大的企业也不能永远逆规律而行,如果不能消除在华长期存在的分权之忧和模式之患,不能及时回归商业的本质,家乐福的辉煌或许只是浮云。

分权之忧

家乐福又一次接到中国政府开出的罚单。

国家发改委日前查实,家乐福在长春、上海、昆明等城市的部分超市存在虚构原价、低价招徕顾客高价结算、不履行价格承诺、误导性价格标示等多种价格欺诈行为。近期,国家发改委已责成相关地方价格主管部门对其依法予以严肃处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或无法计算违法所得的,最高处以50万元的罚款。

家乐福价格欺诈行为的一个典型案例是,长春市家乐福新民店销售“七匹狼男士全棉横条时尚内衣套”,价签标示原价每套169元、促销价每套50.70元,经查实原价应为每套119元。上海市家乐福联洋店、哈尔滨市家乐福大直街店、沈阳市沃尔玛中街店、南宁市沃尔玛朝阳路分店也存在类似“虚构原价”的做法。

家乐福对此发表声明称,“相关问题是由于我公司价签系统不完善而造成的,我们正着手进行升级改造”。

16年前刚刚进入中国时,家乐福曾因违规开店受到原国家经贸委的整改处罚。2004年前,中国国内零售业尚未完全对外开放,家乐福通过“假合资”、借道地方政府绕开牌照审批等“擦边球”手法,在中国大举扩张,成为在华外资零售商中开店数量最多的企业。

2002年,原国家经贸委责令违规扩张的家乐福将在华27家超市的35%股权转让给中方企业,以符合《外商投资试点管理办法》的规定。

无论是初入中国时的曲线扩张,还是领跑市场后的价格花样,家乐福在经营中的灵活、务实和大胆都已显露无遗,甚至可以漠视国家法规和商业规则。在家乐福内部,灵活性高、适应性强被认为是一件开疆拓土的利器,而不是可能引发风险的“地雷”。

家乐福中国区原总裁施荣乐曾表示,家乐福很重要的一个优点就是适应能力强,在不同的法律环境下,家乐福会有不同的应变方法。

在业内人士看来,家乐福的善于应变,源于其针对中国国情采取的分权管理体制。

在中国发展的很长一段时间内,家乐福一直采用了“单店作战”的模式,每家门店的采购、运营、人事、财务相对独立,店长具有很大的自主权,能够快速应对市场变化。其弊端是门店权力过于集中,总部难以完全掌控,门店管理人员存在着较高的道德风险,采购、招商、工程等环节容易滋生腐败。

与家乐福相反,全球最大的零售企业沃尔玛采用了中央集权的体制,其特点是大部分权力集中在总部,门店管理层的主要任务是落实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个人决策的空间较为有限。

2007年年中,家乐福北京CCU(城市采购中心)的1名生鲜采购人员和北京7家门店肉课的课长,因涉嫌收受供应商的贿赂被警方拘留。这一案件的详情和处理结果尽管没有对外披露,但很多人士认为,家乐福内部可能存在的灰色交易与分权体制下门店的权力高度集中有关。

据了解,家乐福各个门店的订货、陈列、促销等核心权力,长期掌握在店长及各级管理人员手中,部分供货商为了获得销售机会,或者在谈判中拿到较好的合同条款,会私下向门店采购和管理人员行贿。家乐福中国区总裁罗国伟2007年初上任后,强化了总部对门店的控制和管理,举措包括上收门店的采购职权,推行以CCU为中心的区域采购模式,实施前后台改造等。

家乐福的集权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果,但也引发了一些阵痛。部分被“削藩”的店长选择了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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