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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04
苏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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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慎看待土地新政中的机遇曙光

经济观察报 特约记者 苏晶 虽然中国一直有“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说法,但在中国历史上,尤其是长达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里,土地私有却是土地制度的主流。一直到新中国成立后,中国的土地制度才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

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规定“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1955年-1957年,中国通过“中国农业合作化高潮”废除了“生产资料(农地)农民私有制”。自此,中国农地所有制由“私有”转变为“公有”(国有或集体所有)。

改革开放之后,我国的土地所有制并未随之发生变化,只是土地的经营方式发生了变化,主要体现为两点:一是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和家庭承包经营的制度,二是农地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农地转用于非农业用途需要履行相应的转用手续,并在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中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现在的土地政策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是 “农地非农化”现象十分严重。农民基本上被排除在土地增值收益之外,因此,在现在的土地制度下,农民的财产性收入被无情地剥夺了,不仅不利于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也抑制了内需的增长。

因此,推动土地改革势在必行。9月30日,胡锦涛在安徽说,要根据农民的意愿,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但十七届三中全会结束后,官方媒体公布的内容未涉及各界关注的土地流转、宅基地问题。

不管怎样,土地改革开始在我国艰难破冰,可以相信农民宅基地所有权问题和农地自由流转问题将是新一轮土地制度改革进程中追求的目标。从各地的行动来看,未来的土地改革很可能是地方先行一步。

虽然本次土地改革并没有实质性的突破,但国内许多媒体和机构仍然对土地新政迸发出的农业投资前景充满猜想。从《决定》的内容来看,只是强调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际上,这并不新鲜,很多地方早已实行。此次决定只不过是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合法化而已,但我们并没有看到中国农场经济的大发展。

同时,我们注意到《决定》指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有着“三不”的规定,这实际上是对土地的使用和收益做出了限制。就我们的观察来看,农业的规模化经营只是有可能在某些地方得到突破,但全面突破还为时尚早,所以对此的投资应当审慎。

此外,对于决定提出的农村金融的发展也应该审慎,在没有健全的估值系统的情况下,农村信贷发展十分不易。要知道土地改革在中国不仅是经济问题,也是政治问题,牵一发而动全身,不可不慎。

(作者为安邦咨询公司分析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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