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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24
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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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住宅70年后有偿续期不属实

经济观察网 记者 张婷 23日,国土资源部官员对媒体表示,“不能说‘根据规定自动续期’,就代表满70年的住宅可能‘有偿’续期”,国土资源部官员首次表态,媒体上的推测可能会误导公众,住宅满70年是否有偿续期并无定论。

一份名为《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的文件,日前开始在全国国土厅局系统“征求意见”。据《中国经营报》报道,文件中最受关注的住宅70年大限到期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替换了原来表述明确的“无偿自动续期”。部分专家认为,意见稿中删除“无偿”,可能带来“有偿续期”。

有相关知情人士接受媒体采访时更是透露,即便政府采用住宅用地有偿续期的方式,也会由各地根据各地地价不同设定不同的“收费标准”。而在北京,房地产业内已经有按1300元/平方米价格续期的说法流传。

上述国土资源部官员表示,“有偿续期”的推测,也与制定《土地管理法》(征求意见稿)相关条款的初衷不一致。这位负责人称,最初修改《土地管理法》,是依据十七届三中全会的精神,也是为了与《物权法》和其他法律相衔接,他说,《物权法》中,也只表示“自动续期”。

“征求意见稿只是面向内部征求意见,甚至还不是向社会的公开征求意见稿,更连上报稿都不算,所以争论的意义不大。”该负责人表示,“自动续期”规定何时出台还没有明确说法,而“按照国家规定自动续期”的表述,更非预示着国家将出台“自动续期”的相关规定。这名负责人称,“有偿”只是专家的推测,这种推测是不负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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