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土地招拍挂机制弊端及化解(3)
四是强化部门间的政策协调,增加可支付住房的供给。如果我们认定一个社会合理的收入分配结构是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形,如果我们认定广大中等收入群体租得起买得起房才是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不竭的源泉,那么,政府就应旗帜鲜明地大力发展可支付住房,使之成为住房市场的主打产品。所谓的可支付住房,即一般中等收入群体(包括中央公务员)租买得起的住房,在国外,可支付住房支出占家庭月收入比在30%左右,考虑我国收入多元化和透明度低,住房支出与家庭收入比可略有提升。大力发展可支付住房需要中央与地方住房与土地部门步调一致,政策协调。政府要有开发可支付住房的总体规划,每年供地总量中可支付住房用地应占合理的比重,严禁将综合指标招拍挂出让的可支付住房用地挪作他用,政府还应从开工许可和项目审批源头上,增加可支付住房的供给,优化其空间分布和严格工程质量进度,并借助信贷和税收政策引导和鼓励企业增加可支付住房供给,作为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应坚持追逐利润与社会责任并举。
五是深化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招拍挂的基础工程建设。要从根本上解决招拍挂中的问题,还应从深化土地制度改革入手,具体包括:一是从产权制度入手,建立一套界定清晰、受法律保障和监督、可实施的产权制度,这是构建多元真实市场参与主体的基础工程;二是在产权清晰的基础上,让更多的农村建设用地和 “城中村”土地,以有偿出让、作价出资(入股)、租赁、联营、抵押等方式出让,早日进入土地市场,加快建立多元主体的土地供给体系,改变“一口进一口出”的市场垄断格局;三是按照十七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的精神,改变政府在土地市场上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角色,限定政府权力为产权保护、信息公示、调控总量、土地用途、结构管制和维护市场秩序等,真正从根本上解决合理地价的形成机制问题,抑制地价、房价的非理性上扬。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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