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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库存油补税 多家润滑油企欲“杯葛”新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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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30
王秋凤

经济观察报 记者 王秋凤“我们都不是征收对象,凭什么让我们补交那么多消费税?”北京华夏长城高级润滑油有限公司负责人王洪杰越说情绪越激动,一时间竟忘了是在接受本报采访,愤然挂断了电话。

这样的争执近几天经常发生在多家润滑油企业和北京大兴庞各庄税务所之间,并在10月27日上升到了企业与大兴税务局理论的层面。企业方面除了华夏长城,还有孙全和的北京日产嘉禾润滑油有限公司和王女士的美罗孚(北京)润滑油有限公司。

双方各执一词。争议的焦点是,成品油新消费税条款中,像孙、王这样的润滑油调配生产企业是否属于润滑油生产企业,在成品油新消费税大幅提高后,是否要补交库存油税款。如果最终结论是补交,那么上述企业将面临补交大额税款以及滞纳金的局面。“每吨要补交900元左右,算下来比我们全年的毛利润都多,简直是灾难。”给本报打来电话的企业中库存油最多的孙全和说。

烫手的库存

事由得从孙全和这类企业的生存方式说起。

像日产嘉禾、华夏长城、美罗孚这样的企业是从炼油企业购买润滑油基础油,即润滑油成品,加入一些添加剂调配后,打上自己的品牌出售。目前中国上千家润滑油企业中,多数采取这样的生存模式。

2008年上半年,润滑油基础油价格由于原油价格的暴涨而水涨船高,到了下半年,尤其是金融危机后,市场需求变得萎靡不振,基础油的价格也跟着原油的价格一路下跌,导致这些企业前期库存的润滑油成本过高。

同时,随着基础油价格的大幅下跌,为了平衡库存成本,也是看好中国汽车市场发展的潜力,很多润滑油企业开始大笔购进基础油作为库存。“去年底,很多企业为了趁基础油下跌时多储存一些,甚至上演了一幕筹钱购油的大戏,到处借钱。”美罗孚王女士现在回想起来,有些哭笑不得。

逆转的一幕发生在2008年12月19日。当天,国家财政部网站挂出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67号),通知中涉及润滑油消费税一项的是第三条:将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元提高到每升1.0元。该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石化行业库存油的消费税缴纳有其特殊性。庞各庄税务所所长介绍,“以润滑油行业为例,库存油购买时,成品油生产企业已经交过税,这部分税可以抵扣。但按照相关要求是按当期生产领用抵扣,而非按当期购买抵扣,即用多少油交多少税,企业去年领用了的库存按去年标准抵扣,没用的则按照今年的标准。”

“当时我看到了这个文件,但我们的进项发票已经都含有消费税,所以就没担心这事。”孙全和说。

但他忽略了后来的一个现象。“政策出来时,很多润滑油企业都疯了,要知道,几乎每个润滑油企业都有库存油,只是多少的问题。”一位外资润滑油企业负责交税工作的人士透露,“当时很多润滑油企业都开始联系基础油经销商,将库存油反卖给经销商,因为消费税只在生产环节征收,买卖之间不存在这个问题。”

该人士还透露,当时国家已经注意到了润滑油行业突击销售的现象,国税总局在今年3月份出台了相关文件,严查突击销售行为。

与孙全和不同,王女士说:“我们看到文件时,已经是今年初了。有人给我们出过将库存油反卖给经销商的主意,但考虑到还涉及缴纳增值税等问题,加之当时税务也没有找我们,所以此事就放下了。”

然而,几天前大兴庞各庄税务局的一次“流转税政策实施专项评估”行动打乱了他们的平静。“税务所一来,说要补交库存油消费税,我们就懵了。”上述润滑油企业此时发现,曾经抱持美好愿望购买的大量库存油成了定时炸弹,比山芋还要烫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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