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升至最高5%
吕尚春
2011-03-28 0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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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网 记者 吕尚春  日前,北京市地税局和住建委联合公告称,自3月26日起,将房地产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提升至2%-5%。个人出售自用5年以上住房者,须提供唯一住房承诺表,方可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

公告称,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新办理预售许可和现房销售确认的商品房取得的收入,当预计增值率小于等于50%者,须按照销售收入的2%预征土地增值税;大于50%且小于等于100%者,土地增值税预征税率为3%;大于100%且小于等于200%的为4%;高于200%的为5%。规定还要求,容积率小于1.0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最低按照销售收入的3%预征土地增值税。

公告要求,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售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并如实填写《售房人家庭唯一住房承诺表》,方可享受个税免征优惠政策,否则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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