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经适房产权 非家庭成员无法继承
陈哲
2011-04-27 0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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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网 记者 陈哲  虽然当前国内保障房的焦点已经落在公共租赁房上,但上海还是没有放弃对其曾寄予厚望的经济适用房体系的完善。

4月中旬,上海市政府发布了一条旨在突出经适房保障属性的文件。这份《关于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成员死亡后相关事宜的处理意见》规定,经适房产权人一旦死亡,其产权按照《继承法》有关规定继承。但如果继承人不属于申请家庭成员的,则无法享有经适房的居住权,仅享有在经适房按照规定发生回购或者转让后,主张分割所得价款的权利。

按照上海市此前的规定,经适房的产权人与政府共同拥有经适房的产权。申请家庭在获得产权5年后,可向政府申请政府回购或转让其有限产权部分。但原办法并未提及产权人死亡后,可能发生的继承关系:按照法律,原产权人的法定继承人,无论是否符合被保障的条件,都应享有继承其产权的权利。但这项新的政策弥补了此前办法的这个漏洞。

此外,最新的政策还明确了在递交经适房申请后/审核结果公示前,和审核结果公示后等不同情况下,申请家庭成员有人死亡时,需要做的申请调整。

经济适用房一度是中国保障房体系中主力品种。不过,由于申请准入/轮候选房/售后管理等环节在各地的实际操作中出现了种种问题,中央几乎已放弃了对其进行重点发展的想法。

不过,2008年后真正开始实施保障房计划的上海市,还是在其庞大的经适房体系中加入一些更加缜密的设计,来使这项计划更加持续和有效。

比如在此前在各地备受诟病的准入制度上,上海在最早的徐汇/闵行二区试点中,采用了非常苛刻的条件来筛选可以进入保障序列的市民。不过此后,政府在逐步降低了经适房的准入门槛,并将这项工作推广到全市的范围。按照住房局官员的解释,这样的步骤有利于政府对经适房实际供求关系的准确把握。

据不完全统计,在过去的几年中,上海市发布了7条以上的经适房政策和配套措施。上海市此前计划在2012年完成30万套经济适用房的供应。政府预计到今年6月底,全市将有5万套、30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达到预售标准。到年底有8万套、500万平方米可供预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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