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跨国公司设立北京总部将获比上海更优惠政策
经济观察网 记者 康怡 实习记者 赵晓琳 为吸引跨国公司在北京设立地区总部,北京市5月26日上午抛出了包括资金补助内的一系列大手笔优惠政策,并承诺相关的政策会比上海更优惠。
大手笔政策
5月26日,北京市为积极鼓励跨国公司在北京设立地区总部,出台了鼓励跨国公司在京设立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新规定。
系列的优惠政策中,北京市承诺将降低了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门槛,将跨国公司境外母公司在中国累计实缴注册资本总额,由3000万美元降至1000万美元。
同时,新规定扩大了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业务活动范围,增加进出口及国内分销、物流配送、服务外包等经营管理活动。
另外,新规定明确了将从财政方面直接以资金形式进行政府资助与奖励的政策,鼓励政策从落户开办、购买或租用办公用房到营业收入一一涵盖。
具体而言,按照新规定自2009年1月1日以后在京新设立或新迁入的注册资本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地区总部,按注册资办金额的不同档次给予资金补助。
对总部在京租用办公用房的,连续3年内给予租金补助;自建或购买办公用房的,可以享受补助。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地区总部,按营业收入的不同档次给予奖励。
关于具体的奖励标准和金额,北京市发改委陈光明委员表示:“有望在6月份公布。目前具体配套实施办法的框架内容已研究出来,各相关部门正在就一些具体操作细节进行沟通。”
政策最优惠
“关于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新规定,可以说,在全国范围内北京都是最优惠的城市之一。”北京市商务委副主任束为表示,“我们在出台规定前,在相关兄弟省市都做了调研和沟通,我们的政策比上海更优惠。”
早在1999年,北京市就率先全国颁布了“鼓励跨国公司在京设立地区总部规定”,从税收优惠、外汇管理、市场准入、人力资源、外商在京工作与生活等各方面给予地区总部以优惠和便利,对吸引跨国公司来京投资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目前,在北京设立的具有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性质的外商投资性公司共有121家,多数为500强企业。主要集中在电力、通讯、机械领域,主要来自日本、美国和欧盟。
不过相关人士表示,随着近些年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特别是在经济不景气的大背景下,许多国家和地区出台了更多吸引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政策措施,已使北京曾经的优惠政策显得有些黯淡。
“原规定出台较早,有些政策条款已经不适应当前经济发展的需要,在政策支持、灵活性、便利性等方面缺乏力度,有些政策对这国家涉外政策的调整已成为通行政策,有些政策已经失效。”发改委相关人士表示。
据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数据统计,目前在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中,具有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性质的企业约占企业总数的1%,销售收入约占23%,净利润占32%,纳税额占22%;上缴地方主要税收(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约占同口径全市税收比重的4%。
“新规定的出台能吸引多少新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落户京城,还需要时间的检验。”北京市发改委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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