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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家公益基金会上书事件等待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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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4
2010-01-22
潘爱娟

经济观察网 实习记者 潘爱娟 1月21日,由北京大学公民社会研究中心发布的“2009中国公民社会发展十大事件”榜单新鲜出炉。其中榜上有名的“24家公益基金会建议国务院对财税部门免税政策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事件成为热议的焦点。且据知情人士称,相关部门目前正在对免税政策文件进行修订。

对于24家公益基金会上书事件的上榜,北京大学公民社会研究中心副主任金锦萍如是点评:“基金会面对涉嫌抵触上位法、进而将会严重影响本领域和社会公益发展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积极回应,联合行动,彰显了中国公民社会在行动能力和法律意识方面都达到了新的高度。”

2009年11月11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和《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进行细化揭示。

按照新规定,非营利组织的免税收入仅仅包括捐赠收入、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除外)、按照省级以上民政部门、财政部门规定收入的会费、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利息收入。此外,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认定管理,仅由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共同签发。

这将意味着,非营利组织的免税收入范围被限缩。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非营利组织的营利性收入以外的,都是免税收入。

由于新规内容涉嫌与上位法相抵触,进而侵害非营利组织的合法权益及公共利益。12月22日,南都公益基金会、友成企业家扶贫基金会等九家基金会就此提出质疑,联合签署要求国务院对此进行违法性审查,并希望与财政部谢旭人部长、国家税务总局肖捷局长直接对话。

12月23日,在中国社会组织促进会举办的非公募基金会领导人(北京)培训班上,又有十五家参加培训的基金会代表现场决定联署致函。

“另外15家基金会参与之后,我们后来又给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去了两次函。目前还没有收到回复,我们也在焦急等待,毕竟这会直接影响我们09年的纳税。”南都公益基金项目助理吴娟告诉记者。

但据现场知情人士称,“财税部门正在拟定相关文案,对新规进行修订,一定会对上书的基金会和公众有所回应”。

北京大学公民社会研究中心副主任金锦萍在会场质疑免税规定的矛盾,“将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也排除在免税收入之外,既是对政府采购服务的误读,也与国际惯例相违背,是种历史的倒退。”

在香港,政府超过1/3的预算,是用于向民间组织购买社会服务。政府购买与法人捐赠、个人捐赠性质一起,是国外公益组织重点发展的部分。

另一方面,对非赢利组织免税收入界定范围的压缩,会导致非公募基金会走向萎缩。希望工程发起人、南都公益基金会副理事长徐永光对在场记者们“诉苦”称,不少非公募基金会在一笔资金到位后,会通过增值保值来支付每年8%的公益支出,按照现在新规定,非公募基金会要先缴纳企业所得税,然后再实现8%的公益支出,实际支出达百分之十几。在这种情况下,很多非公募基金会开始动用原始资金,非常不利用非公募基金会的发展。

去年,有良好业绩表现的友成企业家扶贫基金会,其资金增值达到4000万,按照25%的所得税率,基金会所缴纳税额将达到1000万。截至2009年12月31日,友成基金会的总资产为1.3亿左右。

“公益基金会的设置本身,就是为了服务公共利益。它的支出都可看作成本,不该看作所得税的课税对象。”友成企业家扶贫基金会杨红长对记者表示,“2008年企业税所得法出台的时候,我们期待很高,期盼财税部门会对公益基金给予一定优惠,但现在很失望。”

去年九月中旬,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布了2008年度、2009年度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总计69家基金会(包括中华慈善总会)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我们获得了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的资格,但去年年底,还是收到了东城区法院第二张课税传票”。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秘书长涂猛说,“去年上半年,我们已经收到了东城区税务局发来的课税传票,要求我们缴纳4000万的企业所得税。我觉得这样会严重影响基金会的运作。我们联合其他几家基金会上书后,在9月份获得了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的资格。”

“后来我们发现,是国家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并没有将这69家基金会的名单转送给各地区的财政税务部门,从而导致税务部门一直催我们纳税。”涂猛解释。

财税两部门对基金会纳税政策执行的不一致,也提振了相关基金会负责人的维权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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