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网 记者 马巾坷 据第一财经日报消息称,昨日从香港高等法院获得其致国美电器创始人及大股东黄光裕的传票。传票显示,国美董事局(下称“国美”)向黄光裕提出了七项索偿。不过对于具体索赔金额现在还不详。
这七项索偿除8月5日国美公告对黄光裕的两点诉讼原因,回购行为违反公司董事的信托责任及诚信外,还要求黄光裕提供回购公司股份的相关账目,包括所有与之相关的利益、款项及物业等;在相关账目的基础上,国美要求黄光裕赔偿所有金额,包括利息、成本等。不过,国美未列出具体的赔偿金额。
报道称,该传票上显示,必须在12个月内送达被告黄光裕,且其必须在收到传票后14日内作出回应;若黄光裕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是否抗辩的回应,原告国美可继续诉讼,高院也将不需要向黄作出通知,并作出相应判决。
不过目前,黄光裕本人是否能收到传票,仍是未知数。
事实上,国美对黄光裕的起诉,源自于去年8月。香港证监会根据刑事法例控告黄光裕夫妇二人涉及国美电器股份交易的证券欺诈行动,并向法院申请发出强制令,冻结二人及其公司Shinning Crown Holdings和Shine Group Limited约16.5亿港元的资产。尽管对上述指控的调查有了结果,但司法诉讼上至今没有进展。
同年9月8日,香港证监会在公告中表示,必须要遵守香港高等法院的规则及程序,向身处内地的黄、杜妥善送达有关的法律程序文件,但此次递交也至今未获回复。
据报道中一位律师分析称,由于香港与内地属于不同司法管辖区域,因此香港证监会在运用刑事法例起诉黄光裕时,必须将某些法律文件送达黄本人。此次国美在传票中并未明确表示是否根据《公司条例》,但向黄光裕索偿的诉讼要求,可被认为是民事诉讼。
该律师还指出,黄光裕可就传票是否送达他本人作出挑战,而单就这一针对司法程序是否妥当的诉讼就能拖延很长时间。她还认为,从国美同意控告黄光裕,到律师事务所准备资料发出诉讼状,往往需要一段时间。国美也在公告中表示,是经过数月的内部调查后,才决议向黄提出诉讼。
此外,对于此次提出诉讼的时间,与黄光裕提出罢免国美执行董事及董事局主席陈晓等时间吻合,上述律师认为或只是巧合。
但可以知道的是,国美去“黄”心意已决,一旦被裁定需要支付上述索赔,黄光裕必定需要支付大量赔偿。现在黄光裕手中资产,除了国美电器,主要是北京鹏润投资有限公司。鹏润投资旗下拥有约300家未上市的国美电器门店,还有通过鹏泰投资持有的上市公司中关村(000931.SZ)和鹏润地产控股的股权。黄光裕为保住国美34%的持股比例,他只能利用国美电器以外的资产进行变现,或许也可以用未上市的门店来抵偿。
只是一旦其他公司资产变现完毕,仍然没有足够的现金流来堵目前的“赔偿窟窿”,不得已他只能变卖国美电器的股票来套现。如此,黄光裕的34%黄金底线就会被打破,就会逐渐被国美边缘化,最终变成国美的小股东而无任何决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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