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亟待建立“国家农村土地银行”
左停
2011-04-06 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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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网 左停/文 当前农村一方面农村劳动力不断转移出去,另一方面农业内部也面临扩大经营规模的要求,依据《土地承包法》进行纯市场性质的土地流转是目前适应这些要求的主要手段。但目前的纯市场性质的土地流转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其一,土地流转价格机制和流转市场的不成熟引发经营风险,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会使农民在土地流转时存在薄利风险。农民对定价机制信心不足。其二,由于农民流转出去的土地不能流转回来,而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农民普遍存在以土地养老的心态,所以农民土地流转的态度比较保守。其三,流转出去的土地主要用于经济作物等大规模的农业生产,商业色彩过浓,不利于国家粮食安全、生态安全的实现。

鉴于此,应及时开展“国家农村土地银行”试点,通过“国家农村土地银行”的方式为农村土地流转多创造一条路子。“国家农村土地银行”是以政府出面组织,吸收、储备、经营、转租农民的承包地使用权。主要运作方式包括:

1、农村土地银行可选择单独设立股份制的中国农村土地银行、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县级支行加挂中国农村土地银行牌子等模式。国家设立农村土地的储备金,以2亿亩储蓄量、每亩100元平均租金计,近期的储备金200亿左右。

2、 农民可以将承包的土地存入“国家农村土地银行”,存期可以有多种设置,银行按照市场供需情况支付农民的土地利息(租金)。

3、“国家农村土地银行”对于农民存入的土地可有多种经营方式,实现经济、社会、政治和环境效益:(1) 国家直接组建公司或雇用人员进行经营。国家经营主要目的为确保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的安全;(2)在粮食等主要产品市场供应充分时,国家可以考虑保护性耕作等手段获取环境效益。(3)可以将土地转贷给有经营能力的农户或公司,促进农村的规模化、产业化经营。国家收取承贷土地农户的土地利息(租金)。

4、存入土地的农户按照存期可以取出土地,取出土地可以是原来的土地,也可以是本地的其他人存入的土地。

5、鼓励农民将土地长期存入银行(10年以上),长期存入的土地,除获取利息外,还可以获得一定的红利。 

 “国家农村土地银行”的好处是:

1、可以较好地保障城市化过程中农民的利益,即农民可以通过国家干预获得相对公平的土地利益。2、可以积累一批国家可以直接干预的核心农业用地,有助于保障国家的粮食和生态等战略安全。3、可以防止由于不当商业介入造成农业耕地的流失和损失。4、“国家农村土地银行”同现有的“土地承包法”没有冲突。

当然“国家农村土地银行”现实操作中肯定有一些复杂问题,建议选择试点,就试点的起步、涵盖的范围、资本金的注入、人力资本的准备,以及与土地“存贷”相关的程序设计进行研究,逐步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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