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是李刚”背后的舆论焦虑
魏黎明
2010-10-25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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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报 评论员 魏黎明 “我爸是李刚”正在流行。说这话的李启铭涉嫌醉酒驾驶,造成一死一伤的惨剧,目前已被刑拘。

媒体报道称,事发后,李启铭若无其事、一脸轻松,被拦下后竟声称“看把我车刮的”、“有本事你们告去,我爸是李刚”等。这无疑令一次交通肇事演变成对于特权行为的集体声讨。有评论直指“‘我爸是李刚’背后的权力骄横”,颇能代表当下民意。

近年来,官员及其家属徇私舞弊、目无法纪的现象接二连三地发生。“屁民”、“我是局长”等言论一次又一次地刺激民众的神经。事实上,在社会快速发展过程中,种种特权行为疯狂攫取社会资源,已经引发民众的极大不满。对于“我爸是李刚”的声讨,实质上是这种不满的又一次集中爆发。

这次,陷入风暴眼的是一个年仅22岁的年轻人。事发后,李启铭迅速被人肉搜索,其爸爸“李刚”被查证是保定市北市区公安分局副局长。于是,“官二代”、“个性张狂”等定语接踵而至,“禽兽”、“内心肮脏”等咒骂声则更是不绝于耳。

尽管当地警方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是谁,只要触犯法律,将严格依法予以惩处。”但舆论并未停止对这一事件的关注。事发后,河北大学的“禁言”行为,以及“围观者”的集体沉默,更加深了舆论的愤怒和不满。

如果李启铭只是一个普通肇事者,没有官员家庭背景,也没有在现场说出“我爸是李刚”之类的话,事态或许会向另一个方向发展。但事发至此,舆论大有要将李启铭严办重办之意,似乎不如此不足以平民愤。

对于李启铭的辩护,当然应该留待法庭上使用。没错,李启铭涉嫌犯罪,但我们不能因为他说了什么不当的言论,就要在他身上加诸法律之外的惩罚。在群情汹涌之下,舆论是否也应该思考,如何将对特权的憎恨与对交通肇事行为的认定予以较为清晰地区分?

对于事实的认定,本应由法律去做。然而,舆论之所以对这一事件异常关注,无非一方面来自于对特权的痛恨,另一方面来自于对法律的不信任。舆论不愿意再一次被迫接受这样的“经验教训”:李启铭不仅以“官二代”身份醉酒肇事,而且很可能因“官二代”身份而被轻判。

因此,舆论执着地在场围观。这一刻,舆论并不考虑是否会干涉司法,而是几乎一边倒地对李启铭大加挞伐,以此向司法施压。这其中夹杂了多少道德评判,又夹杂了多少长期积累的对于特权行为的不满情绪,已是很难量化的了。

在这种语境下,几乎没有人在意一个年轻人事故之后是否会惊慌失措,以至于失言、失态。类似“看把我车刮的”、“我爸是李刚”的话语,当然可以解读成“官二代”的蛮横骄狂,但是否也隐含了一个年轻人在做错事之后习惯性地找借口、逃避责任?

对一个“官二代”作这样的轻罪化推理,在当前势必为人们所唾弃甚至谩骂。然而问题就在这里,一旦被戴上“官二代”的帽子,似乎我们就只能对他进行谴责,喝令其认罪伏法,而枉顾其在法律上是否还有权益。

鲁迅称曾向来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来揣度中国人,当前舆论也正是如此对待现实的。在这种揣度之下,舆论认定的事实是否会变形,从来不会为舆论所考虑。相反,对现实怀有一种朴素的认知,反而可能会被认为是幼稚甚至居心不良。

处于社会深刻变革期的我们,越来越相信自己所认定的那一套,而所谓公平正义,所谓相信法律,似乎越来越成了笑话。正因如此,种种“阴谋论”才会大行其道。

在事实面前,种种莫须有的猜测总像阴影一样笼罩着舆论。一般而言,舆论常常自适性地选择一个出口进行简单宣泄。而在事实和自我认定事实的中间,舆论常常选择后者。

然而,我们自我认定的事实,往往与事实或法律认定的事实多少有所出入。这种出入反过来又坚定了人们对于社会不公和阴谋论的认定,从而导致恶性循环。

这一环到了“我爸是李刚”这里,又一次集中引爆了舆论。在这个过程中,舆论看似火力凶猛,快意恩仇了,实则充满着不可名状的焦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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