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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名人俱乐部会员章程
发布日期 2006-03-18

 

华商名人俱乐部会员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华商名人俱乐部(英文名称:Chinese Business Elite Club)隶属于经济观察报社,受其直接领导与管理。 

第二条         华商名人俱乐部是以《经济观察报》为依托,在报社的高端读者中吸纳有良好教育背景及高素质的商务人士加入,严格审核会员资格。 

第三条         华商名人俱乐部汇聚全球华人商务精英,通过高品质、高品位的活动,促进会员与会员、会员与外界间的沟通、交流。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会员资格 

一、 订阅《经济观察报》的读者; 

二、 年龄为30岁(含30岁)以上,5年(含5年)以上工作经验; 

三、 具有良好的教育背景,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 

四、 在跨国公司或知名企业担任要职; 

五、 按规定填写会员申请表(详见附表); 

六、 同意本俱乐部章程。 

第五条         会员权利 

一、 享有俱乐部举办高尔夫赛事活动的参与权。 

二、 享有参加俱乐部组织的国内外高尔夫旅游活动的权利。 

三、 享有参加俱乐部举办的高尔夫沙龙活动的权利。 

四、 享有参加俱乐部组织的高尔夫培训活动或课程的权利。 

五、 享有获得俱乐部活动信息的权利。 

六、 参加俱乐部活动享有会员专属的优惠价格。 

七、 逐步推出的其他活动。 

第六条         会员义务 

一、 会员须遵守俱乐部章程,维护俱乐部利益,积极参加俱乐部活动。 

二、 遵守举办地的场地各种规定。 

第七条         会员资格延续及终止 

一、 俱乐部会员资格是建立在《经济观察报》读者基础之上的,每年须接受一次新的资格审查,方可延续会员资格。 

二、 会员有重大犯罪事实受到法律制裁,或严重损害本俱乐部利益,或拒不履行会员义务劝解无效的俱乐部有权取消其当年会员资格,,并酌情考虑其下一年会员资格。 

第八条         隐私保护 

本俱乐部充分尊重会员隐私,对会员资料予以妥善保管及保密,未经会员授权不得公 

开或透露其注册资料及保存在俱乐部中的非公开内容。但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为维护 

会员个人权益和社会公众安全、公共秩序的需要、及其他相关法定情形下除外。 

第九条         注意事项 

一、 会员联系方式如有变动,请在第一时间通知本俱乐部,以便本俱乐部继续为会员提供服务。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一条  会员加入本俱乐部,即视为同意本章程的规定。 

第十二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修改权属华商名人俱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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