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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查违规资金入市应视作利好

    
作者:叶晶莹
发布日期:2007-06-19

叶晶莹 /文 
只有下决心遏制流窜在证券市场里的违规资金和虚假陈述,才可能谈及维护监管的尊严和市场主体的合法利益。

6月18日下午,中国银监会宣布,决定对被企业挪用信贷资金的8家银行分支机构进行行政处罚,对涉及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挪用短期贷款进入房地产市场、证券市场和其他方面的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和北京银行等2家机构将给予罚款和其他行政处罚;给予涉及中国海运(集团)公司挪用贷款资金申购新股的招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和深圳发展银行等6家银行驻上海部分分支机构罚款、暂停部分业务和拟取消高管任职资格的处罚。

印花税事件的负面情绪逐渐平复,股市又现“红色星期一”,选择此时公布这个消息,显示了管理者把握市场情绪的小心翼翼和呵护市场稳定的用心良苦。

同一日,媒体披露了另外两则事关投资者利益的消息。

一是,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审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业务活动中民事侵权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6月15日起施行。该《规定》明确,会计师事务所因在审计业务活动中对外出具不实报告给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但其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业务活动中因过失出具不实报告,并给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其过失大小确定其赔偿责任。

二是,深交所6月15日发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6号-重大合同》,要求深市主板公司一次性签署的重大合同,绝对金额超过10亿元的,均须及时公开披露,披露内容包括提示合同风险、介绍合同当事人、披露合同主要内容及说明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等。

尽管有业内人士认为,最高法的规定在实际操作中仍有待进一步完善,但它的出台无疑是对多方面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一个有力支持;以杭萧钢构案开始,打击内幕交易的声势不可谓不大,但大单信息满天飞的情况仍时有发生,深交所的指引出台可谓及时。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实报告须赔偿股民损失和超10亿元大单就要公告,对投资者来说无疑是利好,这是再次给相关的参与者敲响警钟,要求他们承担相应的市场责任和道德。而银监会的查处行动,同样应视作维护市场秩序的利好。因无从知晓此次公布的两宗案例是否为市场的冰山一角,所以,无法判定“违规资金推动市场繁荣”的说法是否为小题大做。但早日规范总是好的。

身处中国金融业的整体大格局里,证券市场只是一个“小部分”,但这个局部却因牵涉、纠缠了各个层面的利益,成为国家金融稳定运行的关键。因而,在尊重其内在运行规律的前提下,如何多管齐下,引导年轻而又桀骜不驯的中国证券市场走上健康发展之路,是所有监管者共同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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