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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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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媒体财经要闻(0805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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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报》

保险应该怎样承保地震等巨灾责任

在成熟的市场经济社会,风险防护屏障应该依次是个人和企业自身、保险、社会援助,最后才是政府,政府的角色是风险的最后承担者,大量的损失应该用市场化经济手段向保险公司转嫁。

首先,保险赔付是不是太少了?原因何在?

保监会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08年5月18日,保险业共接到地震相关保险报案10万件,已支付赔款1462.9万元。其中,人寿保险接报案462件,被保险人死亡492人,已支付赔款424.7万元;健康保险接报案424件,涉及被保险人400人,已支付赔款8.2万元;意外伤害保险接报案5922件,被保险人死亡3827人,伤残2480人,已支付赔款717.4万元。企业财产保险接报案1667件,已支付赔款165.5万元;家庭财产保险接报案8.92万件,已支付赔款5万元;机动车辆保险接报案2265件,已支付赔款4万元;农业保险接报案143件,已支付赔款1.49万元。不少人对此统计数据持不解态度,一是认为每件报案支付赔款很低,甚至出现认为家财险赔付额平均不足1元的误读。二是认为赔款总数实在太少,相对于地震的损失可谓杯水车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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