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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曲解误读劳动合同法影响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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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03-11

经济观察网讯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奉化滕头村党委书记傅企平说,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利益,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但是,许多用人单位为了经济利益,故意曲解、误读,在社会上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

傅企平代表说,用人单位“故意曲解、误读”主要有三种做法:第一是劝说、辞退甚至胁迫职工辞职。少数用人单位在法律实施前的这段时间,对一部分工龄比较长的职工,为了规避“工龄十年以上的职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采取了要求辞职或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方法。

第二是逆向派遣。即与本单位部分或者大部分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后,让这些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再与本单位指定的某一劳务派遣机构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然后由该派遣机构将这些职工再派回本单位继续工作。

第三是非法裁员,即一次性或分批进行较大数量的裁减人员。

“产生这些现象的原因,主要是少数用人单位为实现利润最大化,刻意降低用工成本,意在逃避和减轻责任。”傅企平代表说,实际上这种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傅企平代表建议,全国人大对新情况应及时应对,制定相应的处罚条例,从严从重惩处,不给投机分子以可乘之机。各级劳动部门设立专门监督此法执行的监察部门,并与工会合作,一起监督企业施行的情况。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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