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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忠林:许霆案一审量刑过重 背离法律基本精神

    
作者:马国川
发布日期:2008-03-09

经济观察网讯 记者马国川 "许霆案在一审时被判无期徒刑,显然是太重,”全国人大代表、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陈忠林3月8日下午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说,他认为这种判法是背离了法律的基本精神,也违背了法律的具体规定。

许霆案现在已经进入二审程序,许多法学家都对该案表示关注。作为研究刑法的专家,全国人大代表陈忠林也对该案发表了自己的见解,“为何判决后,网上评论出现一边倒,都认为量刑过重?一个常理,如果这件事让其他人碰到,必然会有许霆相同的行为,人几乎都会怎样做,属于正常人的动机。这就属于酌定情节,法官为什么不考虑这个酌定情节而拘泥于刑法第264条关于‘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规定,判处许霆无期徒刑呢?”

在陈忠林看来,法律应该是人民的法律,是人民认同的法律,当我们人民不认同这个结果的时候,这个判决从道理上来讲就有问题。

陈忠林说,刑法里规定,即使没有法定的从轻情节,也可以在法定的情形下量刑,条件就是要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在他看来,许霆最多判10年就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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